共享经济,又一个被中国互联网玩坏的概念

27.10.2015  11:59


 

  2000年1月份,罗宾·蔡斯(Robin Chase)和她的搭档创办了租车服务公司Zipcar,其理念是“汽车共享”。Zipcar通过将自有汽车放置在居民区附近,并简化传统线下租车流程,用户只要通过网络预订和支付就能享受服务。可以说,Zipcar开启了在线租车的模式,有人说它甚至是分享经济的先行者。

  2011年4月上市,Zipcar上市,随后被汽车租赁巨头Avis以5亿美元收购。事实上,这是一个失败的结果。这家公司在后期的管理和战略上出现了失误,加之两个创始人之间逐渐被披露的矛盾,Zipcar仅仅是作为概念被保留了下来。

  罗宾·蔡斯转型做了NGO,这得益于她在运营Zipcar时观察到的碳排放问题,但她真正被国人所熟知却是因为一本叫做《共享经济:重构未来商业模式》的书。蔡斯的野心在这本书里显露无疑,仅从内容来看,这是一本向《维基经济学》的看齐的书。可惜的是,这本书被误用了。

  首先,可能是出版商为了追赶风口的原因,将本书的中文版译名最终定为《共享经济》,对比其原名《Peers Inc:how people andplatforms are inventing the collaborative economy and reinventing captitalism》,中文书名的谬误过大。按照蔡斯的意思,“协作”才是她要在本书中传递的核心思想。在协作的过程中,分享是一个必要环节。但是,“分享”和中国互联网喧嚣语境下的“共享经济”区别较大,两者并非一个直接对等的概念。

  “分享”强调的是人们在彼此协作过程中的知识交换,“共享”则常常跟资产拥有形式挂钩。当然,知识可以作为资产形式存在,但知识的分享过程是点对面的形式,资产的共享则更加强调点对点。

  蔡斯使用了Peers的概念,有将二者统一起来的意图。我个人认为翻译成“人人”更加合适。

  这不是较真,而是决定了在搭建平台时,要采取何种模式。模式决定了平台规则,比如蔡斯就谈到了“内核”的问题。内核不同,无论是开放度还是功能定位,其产生创新的能力是不同的。当然,目前来说,最完美的协作平台还是维基百科和Linux。

  “人人”的力量是强大的。在同一家出版社翻译的另一本新书《指数型组织》中,讲述过这样一个案例。Waze是一家以色列创业公司,利用移动设备的GPS信息来获取有关路面交通流量的信息,从而向汽车驾驶员提供更好的行车路线。Waze还拥有一个由7万多名会员组成的社区,这些会员帮助Waze编辑地图和添加一些细节信息,如特定加油站的汽油价格,或是驾驶员在何处应留心超速监视区和避免发生交通事故等。

  2013年6月,谷歌以11亿美元买下了Waze。当时,Waze既无基础设施,亦无硬件,员工也不足100人。但是,它却拥有5000万用户。更准确地说,Waze拥有5000万“人体道路交通传感器”,而这个数字较上年增长了一倍。等再过一年,这个数字很有可能再度翻番,这相当于它在全球范围内拥有1亿个传感器。

  诺基亚则选择收购Navteq,购买了实体的基础设施,希望这些基础设施能成为有效的防御手段。

  一个接近零边界成本的产品打败几台冰冷的信息处理怪物,在互联网时代已是常事。正是因为这场地图争夺战,消耗掉了诺基亚最后的元气。搅局者谷歌仅用了11亿美元,就导致昔日芬兰巨头倒在了苹果面前。

  可以看到,“人人”力量的汇集是需要平台的,我们可以称之为“社群”,也就是说,无论是“分享”还是“共享”,无论是知识交换,还是财产共同使用,都是需要一个规则清晰,自组织力量强大的社群作为前提。

  这恰恰是中国互联网的概念制造者们疏忽的一点。但凡做平台创业或者O2O创业的,总是喜欢拿“共享经济”来为自己背书。Uber都被错误定位成“共享经济”的代表作,更别说抄袭者滴滴打车之流了。

  在国内科技媒体pingwest上,有一篇较为清醒的评论《“共享经济”已死,“随叫经济”永生》。里面谈到,“仔细想来,你打Uber的时候没有和别人共享什么。你和司机的确是在同一辆车里,但对方在为你开车,而你要付钱给他……没有人在分享什么。人们在赚钱,直白而简单。现在的科技让人们租一件东西(即便是实时)变得如此简单,以至于买东西像是10年前的概念。”

  这篇评论的作者用了一个更加接地气的名字,“随叫经济”,用户想用什么,随叫随到。其实,这是经典的短期资产寻租。“租金”是资本主义经济的代表,无论我们如何制造新概念,哪怕是像里夫金那样刻意谄媚社会主义国家,“租金”不死,全体社会的价值共享就无法实现。

  所以,蔡斯才会使用“重塑资本主义”这种谨慎的词汇。更重要的是,蔡斯并非是站在企业家立场,也不是站在政治家的立场,而是作为一个NGO组织代言人倡导“共享经济”,这也是在我们探究这个概念时要格外关注的。

  英国前首相托尼·布莱尔的政策顾问杰夫·摩根在《蝗虫与蜜蜂》一书中提出了“关系资本主义”的发展方向。所谓关系,即带有社区性质的情感,含情脉脉的眼神可以替代冷冰冰的交易。其实,这是关于互联网社群化的寓言。如果我们说未来一定存在某种形式的“共享经济”的话,一定是基于社群情感发生的。

  不过,国内互联网领域鼓动的“共享”带有强烈的无产阶级革命色彩,甚至把上门做指甲这种并不怎么先进的商业理念也打上了“共享”的标签,让我不得不怀疑这是一次集体的“共产”大跃进。

  难道“共享”等于“共产”吗?或者说,基于感情产生的交易和马克思描述过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将不是建立在经济学家所假设的个人利己主义基础之上,而是建立在个人与社会共同体之间相互依赖关系的清醒认识基础之上”,是一个意思吗?

  这就又回到了“租金”的问题。“租金”存在的前提是财产私有,私有强化了个体的主体意识,主体意识带来了对话的可能。在阅读蔡斯的书时,一定要保持这样的清醒,正如她在书的最后所言“让人们之间进行更多的对话”。

  换句话说,当你在“共享”之后加上“经济”时,首先要考虑经济体之内的成员是否有“对话”的可能?Uber曾经险些被我认为是“共享经济”,就是因为我有过和司机愉快对话的经历,但后来发现,这种对话无法持续发生。当我离开了车子,也就离开了对话的场所。而Uber并不提供乘客之间,司机与乘客之间持续对话的平台。

  “共享”的力量是有限的,但“人人”的力量是无限的,这也是为什么蔡斯会大胆设想Airbnb+Zipcar+Lyft+LinkedIn+……这样的共权社会的原因。“共享经济”是伟大的,但是保持私有化,更是伟大的。

  此外,并非所有东西都可以被共享。《大西洋月刊》也写过一篇《共享经济已死》(The“Sharing Economy”Is Dead, And We Killed It)的文章,“我们就讨论这个电钻,假设现在它在亚马逊网上标价是30美金,如果你住在纽约市,它还能保证在一小时内送货上门。如果这样东西确实值30美金,那么你是否认为只需花25分钟去等待一个商品,会比花15美金将此物品租上一天,并保证到点立马归还更加值得呢?”作者发出了这个提问,很多共享平台使用者说,他们宁愿去买一个电钻。

  这就是现在带有“共享经济”名头的平台存在的另一个巨大问题,是否能够进行价值重构。中欧商学院的龚焱教授以O2O为例谈到过共享经济三要素:是否能重构体验,是否能重构商业价值,是否能重构连接。我认为,所谓重构就是对让对话不再成为可能的现代性的颠覆,重新回到古希腊,回到那个聚集言论者的广场。

  那位《大西洋月刊》的作者在文章结尾处说“我们称Groupon, Netflix,或者Kickstarter是一个共享经济的企业,确实是一个荒谬的定论。”而中国的互联网概念早就被荒谬很久了。(本文首发在《时间线》杂志11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