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举报人案件值得警惕

10.07.2015  16:45

再破几个大要案、再揪出几个大老虎固然能够让人们看到希望,而认真对待人民的权利,认真对待每一个举报者的权利,对增强人民反腐信心更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叶泉


因授意表弟发布检举副市长和纪委副书记腐败的网帖,连云港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何福康被连云港海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诽谤罪为由提起公诉,现已被羁押9个多月(7月9日《新京报》)。据报道,海州区法院承办此案的法官茆翔回应记者称,目前开庭时间未定,但法院将依法处理案件,不会因涉案双方身份特殊而区别对待。


此案正在审理之中,而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还要由法院认定,然而不能不说这是一个非常值得警惕的案件,很多网友在第一时间都对此案表现出了怀疑的态度。而网友的怀疑也不是没有道理的。


首先就是被告人的身份问题。此案的被告人不是一般的刑事犯罪嫌疑人,而是举报人,这个身份本身就十分敏感。如果举报人举报了官员的违法违纪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不去查证举报的内容是否属实,反而以诽谤罪对举报人提起公诉,这样的做法无论如何都令人生疑。事实上,我国法律制度对举报人举报不实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这个问题一向十分谨慎。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是公民的法定权利,没有合法、正当的理由不能随便限制公民的权利。不能仅仅因为被举报人报案就对举报人提起公诉,这种做法缺少法律依据。


其次是有关诽谤罪。诽谤是自诉案件而非公诉案件,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只有那些“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侮辱和诽谤案件才能提起公诉,而上网举报当地党政官员的违法违纪行为,除了让被举报人不快,很难说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对这个问题必须严肃对待,严格对法律规定的解释和执行,甚至应该从司法制度和有关部门办案规范上严格细化、严格执行,不能给法官或办案人员以过多自由裁量权,否则相关法律就可能会沦为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工具。


被举报官员如果认为受到了诽谤,当然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只能自诉,要由他们自己来提供受到诽谤的证据,公权力机关不能越俎代庖。这个口子一开,公权力机关的公共性就会受到质的挑战。


此案发生在去年9月,也正是我国反腐斗争全面推进的关键时期,很多牵连面广、涉及人数多,持续时间长的大案要案被纷纷查处,不可避免地给人们的内心带来了强烈的震撼,一些人对反腐的态度开始出现了游移和摇摆。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在年初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特别指出,“开弓没有回头箭,反腐败斗争无退路”,提出对那些在反腐败斗争的高压之下,仍然顶风作案、我行我素必须严肃处理。这样的表态给了人们更多的信心,对一些人的侥幸心理也是一次警告。


尽管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反腐工作是在以对腐败深刻认识的前提下,以党内为主导自上而下进行的,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反腐不需要群众参与和群众举报。事实正相反,在这场反腐斗争中,无论是反“四风”,还是查办大要案,媒体的监督和群众的举报都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给人民权利,让人民监督是反腐重要的力量源泉。在反腐斗争中,党的决心固然重要,但人民的信心同样重要。反腐能不能取得最后的胜利,党员和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能不能真正得到改善,最终都离不开人民的大力支持。


有学者说,当前中国的反腐已经走过了一鼓作气的最初阶段,而到了最艰难的相持阶段,每推进一步都要付出巨大的努力,鼓起更大的勇气。越是在这个时候,越需要人民的支持,越需要给人民以信心。再破几个大要案、再揪出几个大老虎固然能够让人们看到希望,而认真对待人民的权利,认真对待每一个举报者权利,对增强人民反腐信心更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连云港这个案子已进入到了司法阶段,这等于是把难题推给了法院,人们期盼当地法院能够像他们说的那样,“依法处理案件,不会因涉案双方身份特殊而区别对待”。


 
(责任编辑:王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