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律师、公证专业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公示
2016 年度律师、公证专业人员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公示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40号)和《浙江省司法厅政治部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司政〔2016〕28号)、《浙江省司法厅政治部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公证员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司政〔2016〕29号)要求,经个人申报、市司法局审核、各市律师、公证专业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和省律师、公证专业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杨捷等35人具有律师、公证专业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现予以公示。
一、反映问题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浙江省司法厅警务人事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二、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公示时间。从2016年12月19日至2016年12月23日止。
四、联系处室和受理电话。
联系处室:省司法厅警务人事处
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
邮编:310007
电话:0571-87054400 传真:0571-8705438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2016年度律师、公证专业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浙江省司法厅政治部
2016 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