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 让职工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
15.06.2015 10:27
本文来源: 建设厅
截至4月底,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507万人,缴存总额5141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281亿元;个贷率88%,连续8个月保持上升趋势;个贷余额占全省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0%。今年1-4月,全省提取住房公积金199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万笔、19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0%、67%、48%;住房公积金释放的住房消费金额,占全省商品住宅销售总额的21%。主要做法是:
一、及时调整使用政策,让职工“能消费”
我省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为职工“能消费”提供可靠的住房资金来源。一是积极发展个贷业务。认真落实国家三部门文件要求,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指导各个城市综合考虑缴存情况、房价水平、住房消费需求等因素,调整和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今年以来,全省所有城市均出台了住房公积金新政,包括:调高或动态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对低收入职工实施保底贷款;对无房或有1套住房并结清贷款的职工执行首套房政策;降低普通自住房首付比例;缩短连续缴存期限至6个月;推出并完善“商转公”、“公转商”贴息贷款政策;开展异地贷款,跨区有偿调剂结余资金等。二是放宽租房提取条件。目前,各地已放宽无房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期限、条件,并确定了提取额度。杭州、宁波公积金中心与房管部门联网,推出按月转账提取公租房租金。一些地方还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三是着力进行制度创新。省委、省政府将住房公积金参建人数净增长率,纳入各市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体系。省级有关部门将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信息,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人民银行金融信用征信系统。探索进行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全省危旧房改造、农房(城中村)改造试点。完成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课题,并在杭州、湖州试点。
二、坚持规范业务管理,让职工“敢消费”
我省按照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的要求,通过一系列方便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举措和要求,让职工“敢消费”。一是强化监督管理。经省政府同意,会同有关部门下发了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和行政监督实施细则,强化管理机构建设,实施年度行政监督专项检查和审计抽查,建立行政监管长效机制,及时解决缴存职工反映强烈的问题。二是严格考核制度。出台了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完善政令畅通与效能建设的考核内容,实行年度考核和月度通报制度,确保国家、省级有关政策的落实到位。三是维护职工权益。推出了进一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全省住房公积金阳光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切实维护职工建缴公积金的合法权益,并在省政府网站建立了住房公积金阳光工程专栏,促进住房公积金决策信息公开和权力运行透明。四是统一业务规范。制订了全省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规范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全省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着力推进全省住房公积金的依法行政。湖州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了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地方标准。
三、切实提高服务效率,让职工“愿消费”
我省已建成省级住房公积金监管应用信息系统,开通了全省统一的12329短信平台,提升了全省住房公积金在线动态监管和管理服务水平。全面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中间费用,切实减轻贷款职工负担。进一步缩短贷款审批时限,符合条件且申请资料齐全的,贷款审核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各地陆续推出了午间连续办、周六照常办、周日预约办的“三连办”和星期一夜市服务;同时,采取将服务网点延伸至重点镇、建立综合服务平台、实行预约上门服务等措施,打通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确保缴存职工应提尽提、应贷尽贷,为缴存职工“愿消费”提供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这次会议的要求,进一步创新思路,完善措施,强化监督指导,把住房公积金用足用好,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作出更大贡献。(厅办公室供稿)
本文来源: 建设厅
15.06.2015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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