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森林公安破获一起涉嫌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案件

28.02.2018  16:55

  2月26日上午9点,平湖市森林公安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有人饲养疑似苏卡达陆龟和绿鬣蜥,经过调查跟踪后,将嫌疑人锁定为丁某。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森林公安民警迅速调集警力赶往现场,在民警到达现场后,经过仔细排查,没有发现陆龟和绿鬣蜥。后经过寻访排摸,将线索锁定在嫌疑人丁某在嘉兴的暂住地。随后在其嘉兴的暂住地,当场查获一只保温箱,保温箱中有两只疑似苏卡达陆龟和一只疑似绿鬣蜥,并将丁某带回讯问。经过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三个物种的品种分别为两只“苏卡达”陆龟和一只“绿鬣蜥”,苏卡达龟和绿鬣蜥均为列入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中的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动物。

  嫌疑人丁某称,在其家中发现的陆龟和绿鬣蜥是微信上买来做宠物的,已经饲养了两年。其无法提供驯养、运输野生动物的相关许可证件。丁某对自己非法购买、携带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平湖市森林公安已将查获的陆龟和绿鬣蜥移送至南京红山动物园救护中心救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未获得当地林业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私自饲养国家保护动物属于违法行为。通过一些非正常渠道私自买卖、饲养野生保护动物,既滋长了违法倒卖市场的产生,也让这些动物失去了正常的生长环境。

  经初步调查,丁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在未取得“野生动物驯养证”的情况下买卖、饲养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中的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动物,已经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罪。犯罪嫌疑人丁某目前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追究其刑事责任,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平湖市森林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