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杭州市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富阳建鹏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和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和限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市场行为的决定

04.02.2015  13:06

关于对杭州市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富阳建鹏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和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和限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市场行为的决定

 

各区(开发区)、县(市)住建局,委系统和直属各单位:

  2014年10月30日上午11:00左右,由杭州市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富阳建鹏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专业分包,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杭政储出[2010]58号地块商业金融用房项目,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我委根据有关规定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现场进行复查。经查,杭州市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严格督促维保单位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建筑起重机械作业范围内安全防护不到位。富阳建鹏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对现场安全监管不力,督促检查不严格。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委已组织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并上报省建设厅建议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责任人的安全证书。同时根据《杭州市建筑业现场与市场联动管理办法》(杭政办〔2009〕4号)文件规定,结合现场安全管理以及惩前告知申辩情况,做出如下决定:对杭州市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富阳建鹏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自2015年1月10日起,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暂停富阳建鹏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总包或分包)投标资格三个月;自2015年1月10日起,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暂停杭州市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总包或分包)投标资格一个月;自项目经理徐明芳、项目总监  王先银具有承接下一个工程投标资格起,暂停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投标资格九个月。

希望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现场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