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开展缺陷汽车召回监督检查

11.09.2017  10:01

      9月7日,浙江省质监局受国家质检总局的委托,依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规定,组织杭州市质监局、西湖、拱墅、江干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杭州市区的浙江金湖机电有限公司、杭州金昌杭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东风日产杭州元通友通专营店、浙江元通风行汽车有限公司等4 家销售服务公司开展缺陷汽车召回监督检查。
      这次监督检查的重点是东风汽车生产的天籁,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BMW3系,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景逸,广汽吉奥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吉奥等汽车,因缺陷问题主动召回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内容包括停止销售缺陷汽车情况、通知车主和配件情况等。在今天的检查中4家单位基本都能按照厂家备案的召回计划实施召回,但还是发现一些问题:如,执法人员在检查杭州金湖机电有限公司、杭州金昌杭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家宝马4S店时发现,部分车主并未接到这2家4S店召回的通知,导致车主不能及时更换缺陷配件的情况。同时两家4S店存在没有库存配件的情况。
      同日,在省质监局的统一组织和部署下,全省各市级质监部门联合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天籁、阳光、蓝鸟,宝马、景逸、吉奥等缺陷汽车召回实施场所(销售服务公司)同时开展召回情况监督检查,全省质监系统共出动330人次,检查宝马、天籁等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共66家,涉及缺陷汽车13000辆左右。根据今天全省的检查情况来看,还是有部分销售服务公司存在召回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一是未及时通知车主及时前来维修或后续通知不到位。二是缺少召回需更换的配件。三是部分车型由于生产年份较早存在召回率比较低的情况。
      检查现场,执法人员对上述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现场提出整改要求,并做了检查记录。下一步省质监局将把监督检查情况上报质检总局,进一步督促生产企业及召回实施场所切实履行好缺陷汽车的召回义务,对有违反《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拒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召回义务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汽车的缺陷问题:
      天籁、阳光、蓝鸟汽车:副驾驶气囊的气体发生器因气密性不良导致在高温、多湿的环境下长期使用过程中,大气中的水分进入气体发生器内部,气体发生剂吸收湿气,在气囊展开时,气体发生器容器就可能发生破损、飞散使乘员受伤。
      宝马汽车:驾驶员侧正面安全气囊在高温、多湿的环境下长期使用过程中,水汽有可能进入气体发生器内,极端情况下,气囊不能正常打开,气体发生器的金属外壳会被撕裂,可能伤及车内人员。
      吉奥汽车:前碰撞传感器内置芯片,吸收空气中的水汽可能导致芯片分层,影响元器件稳定性,无法保证碰撞传感器输出正确加速电信号。
景逸汽车:燃油泵回油管开裂,存在回油管渗油或漏油的风险。
      相关情况:2017年上半年,我国共实施143次召回活动,涉及车辆476.01万辆。其中,受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影响,相关汽车产品生产者共实施召回19次,涉及数量160.23万辆,占2017年上半年汽车召回总数量的33.66%。自2004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实施至今,我国已累计实施汽车召回1440次,涉及车辆已超过4000万辆,达到4144.98万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