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阅读立法助力深圳创新发展

01.04.2016  10:49

  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标志着深圳全民阅读工作从城市文化自觉正式迈入法治化治理的新时代,彰显着深圳作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球全民阅读典范城市”的价值典范,对于我国国家层面的全民阅读立法具有重要的借鉴与示范意义。

  从创办“深圳读书月”到建设“图书馆之城”,从“实现市民文化权利”到推动全民阅读立法,阅读已经成为深圳这座城市的文化符号与价值追求。纵观深圳推动全民阅读的历程,深圳人对阅读权利的自觉与珍视,对阅读价值的敬畏与追求,根植于深圳这座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的文化基因之中。如果说改革创新是深圳城市文化的价值内核,那么全民崇尚阅读、热爱阅读、推动阅读则是持续保持改革创新的源头活水。在深圳,阅读已不仅仅是一种个性化、私人化的行为,而是一种政府、社会共同倡导的城市生活方式,更成为一个城市普遍推崇的价值观念,而阅读立法则是依托法治精神进一步保障与促进城市对全民阅读价值的坚守与呵护。

  唯有法治化能从根本上保障和固化深圳20年来在全民阅读工作领域的创新实践成果。从文化自觉到文化治理,通过法治化,深圳全民阅读推广走向成熟与务实,当阅读的理念与精神已内化为人们共同的价值追求,回归法治轨道、坚持问题导向、弥补短板不足、构建长效机制则成为深圳全民阅读未来发展的基本路径与必要选择。面对未成年人阅读保障问题,深圳的阅读立法更加关注未成年人阅读,明确了政府、学校、社会、公共机构对于保障未成年人阅读方面的职责与任务,进一步理顺未成年人阅读推广过程中面临的各种体制机制性障碍。补足短板的同时,通过“深圳读书月”法定化等措施,最大程度汲取深圳全民阅读工作的实践经验与成果,进一步沉淀与内化全民阅读工作的深圳模式。

  阅读往往是创新的基础与源泉,一个国家的全民阅读水平往往与这个国家创新能力密切相关。《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的实施,必将进一步为深圳文化创新发展注入新的动力,进一步推动全民阅读上升为深圳的城市战略,这对于当前我国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步伐具有重要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