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碳市建设:试点省市助力非试点省份

23.05.2015  20:39

  一位国家发改委相关部门的官员表示,地方与全国碳市场对接应该是“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两种方式相结合。对于试点而言,除了做好当下的试点碳交易,还要扮演碳市场“推土机”的角色,用最大能量向试点外拓展,帮助试点外省市建立第三方核查体系、提高企业碳管理能力等。
  一位国家发改委相关部门的官员表示,地方与全国碳市场对接应该是“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两种方式相结合。对于试点而言,除了做好当下的试点碳交易,还要扮演碳市场“推土机”的角色,用最大能量向试点外拓展,帮助试点外省市建立第三方核查体系、提高企业碳管理能力等。
  全国碳市场启动在即,地方试点如何与其对接是业内关注的焦点话题。
  5月18日,一位国家发改委相关部门的官员及碳市场领域核心专家出席了中山大学主办的《广东省碳排放报告体系的评估与完善研究》进度汇报会,并就试点碳市场与国家碳市场的对接进行了研讨。
  前述官员在会上表示,地方与全国碳市场对接应该是“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两种方式相结合。对于试点而言,除了做好当下的试点碳交易,还要扮演碳市场“推土机”的角色,用最大能量向试点外拓展,帮助试点外省市建立第三方核查体系、提高企业碳管理能力等。
  前述官员指出,未来中国碳市场可能会依托前期试点,形成几个跨行政区域的碳交易中心,为全国碳交易服务。
  配额分配:地方具有“从严”的灵活性
  配额的总量确定以及分配方法是碳交易体系的核心要素之一。
  清华大学教授段茂盛在研讨会上说,“尽管这个问题还在研究当中,但按照去年年底国家发改委公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国一盘棋的大框架下,地方仍可以有一定的自选动作。”
  具体而言,重点排放单位准入标准的确定和最终名单的确认,国家以及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排放配额总量,预留配额数量以及配额免费分配方法和标准,都由国家层面负责设计,具体的操作执行则交由省级碳排放主管部门实施。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执行比全国统一的配额免费分配方法和标准更加严格的分配方法和标准。
  据了解,目前全国碳市场初步将纳入6个行业年排放量在2.6万吨以上的企业。也就是说,地方在这6个行业外,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纳入更多行业。
  这样的灵活机制,对地方试点显得格外重要,尤其是深圳、北京这类覆盖行业门类较广的试点,试点的控排企业及其他参与主体在全国碳市场启动后,仍将继续成为主要的市场参与者。
  段茂盛认为,国家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立时,配额怎么分配到各个省,各省的初始配额与其碳强度目标之间应该是什么样的关系,是需要讨论的首要问题。他指出,配额分配说到底是利益分配,首先要考虑政治接受程度,要在经济效益和政治需要中做出妥协。
  段茂盛进一步指出,在分配方法上,同一个行业一定是统一的方法,不同行业可以不一样。国家一旦确定了方法,对于7个试点,现在已经有了各自的方法,需要思考的是现有方法如何与国家市场进行协调、对接。对于非试点省份,就需要思考如何运用这种地方灵活性,是否需要做出调整,如果调整,既要做到合理,也要保持透明,他举例说,“这方面广东的经验很有价值,控排企业基本上可以根据分配方案自己测算自己应该能拿多少免费配额。”
  MRV指南需要一致的解读
  “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MRV)”机制是碳市场建设的基石。
  中创碳投战略总监钱国强在研讨会上透露, 目前全国分行业的核算指南已经有14个,另外有8个正在制定中,相信年内会出台。此外,核查指南、报送系统也正在加快推进。
  钱国强认为,面对2016年即将启动的全国碳市场,对于地方尤其是非试点地区而言,最迫切的任务是做历史数据盘查。“这是确定控排企业名单的基础。”
  据了解,上月底,国家发改委召开相关培训会议,气候司已经对历史数据盘查所涉及的行业和历史年份做出了明确要求。
  钱国强强调,国家层面需要统一的MRV标准和指南,并且需要一致的解读,以保证MRV在执行或操作层面的一致性,这是确保来自全国各地的碳排放可交易的一个重要基础。
  碳市场建设是一项实操性很强的工作,要边学边做。钱国强认为,“特别是MRV的工作,有声音说指南不是100%完善,我认为这并不是最重要的,现阶段最关键的是先把它运转起来,然后再谈如何完善。”
  在MRV体系中,碳核查是急需突破的难点, 尤其是非试点地区。
  一位业内人士透露,某试点有500多家控排企业,19家核查机构,核查机构对控排企业的收费较高,三年的核查业务,有机构要价15万。对此,前述官员明确表示“这种贵族式的市场是没有可持续性的。我们的全国碳市场一定要让第三方核查平民化”。
  为此,要加快培育第三方核查队伍。前述官员认为,起步阶段,门槛可以放低一些,比如具有节能认证、节能量审计、CDM和CCER开发从业经验的人士,可以先参与进来,政府实施事后监管。同时,他强调,对第三方核查的质量要求要统一。
  前述官员提出,希望广东以及其他试点能够在培育第三方核查队伍、提高企业碳管理能力、建立沟通机制等方面,充分发挥能量、积极向试点外拓展市场。
  监管体系应考虑场外交易
  除了上述两大方面之外,5月18日下午,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还举办了“中国碳市场交易监管体系研讨会”,宣布启动国内首个关于碳交易监管体系的系统研究,以期为即将开展的全国碳市场提供基础设计。
  根据欧盟碳市场建设经验,由于监管体系不完善,曾出现注册登记簿诈骗,以及登记簿遭到攻击以及产品循环利用的风险漏洞等。
  广碳所副总裁孟萌介绍,随着广东碳市场建设的深入推进,在市场监管和风险管控方面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对整个碳市场发展带来了新的考验。
  研究课题组认为,对于碳市场监管,可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考虑。一级市场最重要的是实现价格发现的功能,包括一级市场的价格对于二级市场价格的引导能力,所以在监管方面主要考虑的是市场竞价过程中的技术手段,减少竞价期间串通影响价格的可能性等,确保企业参与竞争的公平性,并且在交易所的层面要考虑如何减少竞价的成本和交割风险,提高效率等。
  广碳所初步建议国家在建立监管体系的过程中,首先要筛选交易平台、管理交易的参与人,还要监督竞价的过程,以及对交易结算进行宏观管理,同时要及时公布交易安排以及交易后的成交信息。
  对于二级市场来说,课题组认为最重要考虑的是保护市场参与者的权利,包括提高价格发现的能力,所以从交易所来讲,要注重如何防止价格出现大的波动,以及保证市场透明度。国家监管主要应该从对交易操作员和平台资质的管理,对交易过程、交易产品和整个交易细节的监督以及违规的处置等方面入手。
  此外,课题组也强烈建议全国碳市场在制度确立之初,应该把场外交易的管理办法考虑进去,要建立场内场外双向管理的机制。“从实际情况看,缺少场外交易规则,对于碳交易整个进程会造成不小的影响。” 孟萌说,中国的碳市场从一开始鲜有给场外留口子的,大部分都是场内的交易,但是场外也是刚性实际存在的。
  清华大学教授段茂盛建议,从监管层级上看,全国市场的监管体系可以分成两部分,有的监管责任明确是给中央政府的,比如第三方平台、交易所,有一些可能需要交给地方。“当然这个并不代表中央政府就没有指导意见,里面会有一些规定,在满足国家规定的前提下,地方可以有一些灵活性或者根据自己的特点来做相关的监管活动。”段茂盛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