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浙船舶接受专项安全监管

20.07.2016  07:43

    本报杭州7月19日讯 记者7月19日从浙江海事局获悉,8月1日至9月10日,凡拟在杭州市内河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所有船舶应申请并接受船舶专项安全检查。

    据了解,为了保障水上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等相关规定和有关工作安排,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决定对近期入浙国内航行船舶实施专项安全监管。

    据介绍,7月15日至9月10日,凡拟进入浙江省水域航行(仅航经浙江沿海的除外)、停泊、作业的船舶都需要向始发港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签证,并提交《入浙船上人员信息专项报告表》。

    8月1日至9月10日,凡拟在杭州市内河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所有船舶和拟进入浙江省水域航行(仅航经浙江沿海的除外)、停泊、作业的客船、危险品船舶,除向始发港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签证,并提交《入浙船上人员信息专项报告表》和《入浙船舶信息报告表》外,还应申请并接受船舶专项安全检查。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通讯员 胡华龙 记者 张帆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