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登记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
浙水保〔2017〕36号 |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全省入河排污口设置 审核登记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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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登记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剿灭劣V类水行动中的重要水利工作任务,厅党组高度重视,厅主要领导多次在会议上强调部署。此项工作已纳入2017年度“五水共治”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目前,大部分县(市、区)已基本完成审核登记任务,总体进展顺利。但也有少数市和县(市、区)进度滞后,需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按期完成任务。现将2017年4~8月全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登记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进展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做好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水保〔2017〕15号)要求,6月底前完成省、市控劣V类水质断面所在县(市、区)依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审核登记,9月底前完成全省依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审核登记,年底前完成全省入河排污口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全省78个县(市、区)有入河排污口审核登记任务,舟山全市未设置入河排污口。截至8月31日,59个县(市、区)完成审核登记工作,占75.6%;经初步统计,全省共调查出应办理审核登记的入河排污口824个,其中规模以上473个,规模以下351个。 二、具体进展情况 按设区市统计,丽水、温州、杭州、湖州、嘉兴等5个市完成情况较好,所辖县(市、区)均已完成审核登记工作;宁波、绍兴、衢州等3个市进度滞后;其他2个市进度正常,预计9月底前可以完成审核登记工作(见下图)。
按县(市、区)统计,未完成审核登记的19个县(市、区)中,宁波市江北区、海曙区、鄞州区和江山市等4个县(市、区)未完成入河排污口信息汇总,进度严重滞后;奉化市、金华市金东区、龙游县、天台县等4个县(市、区)未完成入河排污口对应排污单位名录制订,进度相对滞后;其余11个县(市、区)未完成排污单位申报登记(见附表)。 三、下一步要求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入河排污口审核登记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倒排时间,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同时,要及时将入河排污口信息数据录入到浙江省水资源管理系统,2017年度“五水共治”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将直接采用系统数据。
附件:4~8月份各市、县(市、区)入河排污口审核登记工作进度情况汇总表
浙江省水利厅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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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7年9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