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债务时债权人怎么做才能不让自己吃亏?

28.06.2015  16:01

导言

经济的发展常常伴随着货币的流转,在自有资金无法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借贷不失为补充新鲜血液的有效方式。因此无论是公司经营还是日常生活我们都离不开借贷,小到几千几百元,大到几千万元甚至几个亿的借贷行为分分钟发生在你我的身边。

借贷发生后,如何及时还本付息则成了重中之重,为了鼓励、督促债务人尽早归还借款本息,债权人常常会许诺免除部分的本金或利息,以换取债务的及时清偿。但就是这样简单的行为也隐藏着极大的法律风险。如何科学地免除债务,使得这种激励方式既起到预想的效果,又不会侵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将通过以下一则案例为大家进行分析。

案 情

2011年4月,王某与刘某签订书面协议,双方约定,之前刘某欠王某的借款本金60万元,王某自愿减让5万元,即借款本金按55万元计算,刘某应在当年5月底前归还全部借款,若逾期不还,则刘某应自同年6月1日起,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四倍向王某支付借款利息。协议签订后,刘某仅归还借款本金30万元。同年8月,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刘某归还剩余的借款本金30万元及相应利息。但刘某抗辩称借款本金已减少至55万元,扣除已经归还的30万元,尚欠借款本金应为25万元,王某无权要求其按剩余借款本金30万元归还本息。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刘某的抗辩意见,依法判决刘某归还王某借款本金25万元及相应利息。

案件争议焦点

债务免除意思表示能否撤销或撤回?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