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县全面启动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脱贫帮困工作

20.05.2015  13:44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全面消除家庭人均纯收入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工作要求,结合仙居实际,全面启动低收入农户脱贫帮困工作。2015年全面消除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4600元以下的低收入农户,确保全面完成省市的考核目标任务与要求。

一、落实工作举措 。在认真排摸清楚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对象底细基础上,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对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进行分类,采取“一类一政策”做法,实施“一户一办法”措施,并结合“强基惠民村村帮”工作,开展“一户一结对”,确保4600以下低收入农户得到全面消除并实现脱贫帮困。

(一)开展“增收”帮扶。主要对象:家庭有一定劳动力、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4600元以下的低收入农户,实施“增收”措施。工作措施:结合低收入农户实际情况,采取“一户一办法”和“一户一结对”,把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的扶贫帮困工作落实到驻村干部(含农村工作指导员)和村村帮结对干部。一是安排村干部或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来料加工经纪人、农家乐经营户等村级致富带头人进行结对,实行能人带动下的合作扶贫。

二是通过落实种植经济作物、发展养殖业、从事来料加工、安排村庄环境保洁员、帮助联系转移就业、落实扶贫小额信贷等1-2项增收措施,切实提高低收入农户的自我发展水平和增收能力,项目、资金和技术上确保帮扶工作取得实效。三是扶贫资金产业发展和来料加工项目要优先安排能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的项目建设,要做到来料加工点行政村全覆盖。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听取低收入农户扶持对象的意见,结合实际,出台有针对性、低收入农户能接收、易操作的产业扶持政策,切实帮助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增收。

(二)开展“保障”帮扶。对于以下两类对象,实施“保障”措施。但对这些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一是家庭没有劳动能力、符合低保条件的4600元以下的低收入农户。工作措施:全部列入低保范围。二是弱智劳动力。工作措施:通过一般性的帮扶措施达不到效果的,先纳入低保范围。

(三)开展“救助”帮扶。主要对象:家庭有劳动力,但因子女就学负担重、因病、因残致贫,没列入低保的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实施“救助”措施。工作措施:这类低收入农户由村级慈善爱心基金,或由结对单位、民政、教育、慈善和残联等部门,实施救助性帮扶,帮助他们缓解困难、度过难关。

(四)开展“督孝”帮扶。主要对象:子女有赡养能力而不赡养所造成的贫困老年家庭,实施“督孝”措施。工作措施:由乡镇(街道)、村加强对这类家庭子女的教育并做好督促,对子女长期外出的,做好帮助联系,督促其子女尽好赡养义务。

二、明确工作要求 。全面消除家庭人均年收入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是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考核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思想上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一是各乡镇(街道)切实做好家庭人均纯收入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对象摸底、核审、干部结对帮扶和帮扶措施的落实工作,消除贫困现象。同时,要落实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二是各相关部门要做到各负其责,抓好责任落实。县农办(扶贫办):负责做好消除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的扶贫帮困日常协调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扶贫帮困资金保障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符合低保条件的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并优先将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纳入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对象;县残联:负责做好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加快推进小康进程。县慈善总会:负责做好优先对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进行救助性帮扶;县统计局:负责做好低收入农户收入统计调查工作;县教育局:负责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就学救助工作;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做好有贷款需求的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工作;其他相关单位:负责做好“村村帮”结对村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扶贫帮困的工作指导,各地所派驻村农村工作指导员要真情做好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的扶贫帮困工作。三是加强督查考核。县里将把“全面消除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工作列入各级各部门的年度综合考核指标。同时,将加强定期督查,督促帮扶工作开展,确保帮扶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