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元一张婚育证明,假的真不了

06.03.2015  11:14
      时间:3月5日 地点:温州鹿城法院

  一伙无业人员,流窜在温州火车站附近,专门替人办各种假印章、假证件,收取相应费用。
  光顾他们的买家形形色色。买家张甲是为了方便孩子上幼儿园而来买假印章的。2014年7月9日,他电话联系了36岁的河南人马某。马某通过他人替张甲伪造了一枚“温州市房产管理局龙湾分局综合档案室”的印章,以150元的价格出售给张甲。
  和张甲一样,为了孩子上学而作假的还有陈某和张乙。陈某和张乙联系了这个团伙里面的刘某和李某,要求伪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居民户口簿。婚育证明上面加盖“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专用章”,这张“证明”卖了50元。而伪造一本居民户口簿的价格是200元。
  江西人赵某,是为了让自己的车辆能够上路运输,想要伪造道路运输证。他联系马某后,将盖有“淮南道路运输审查专用章(二级)淮南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交给马某用于伪造印章。不久后,马某将从他人处伪造好的印章,以80元的价格出售给赵某。
  赵某说,那本印有淮南道路运输专用章的道路运输证是他捡来的,给马某做个样式模板。没想到,赵某因此和制假团伙一起被抓。
  法院审理后认为,卖家马某、买家赵某买卖国家机关印章,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分别判有期徒刑8个月、5个月;刘某、李某单独或伙同他人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判处6个月、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