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游戏“银两”近三千万元 男子获刑三年十个月
29.10.2014 13:11
本文来源: 浙江网
中新浙江网10月28日电(记者 张茵 汪恩民 实习生 陈增杰 通讯员 李查)近日,温州苍南法院审结一起开设赌场案件,男子林某因在游戏茶苑平台,倒卖游戏赌博所需虚拟货币“银两”,非法获利人民币16万元以上,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2012年5月至2014年4月份期间,林某通过张贴小广告、发送QQ信息等方式宣传,利用盛大网络公司的游戏茶苑平台,针对不特定的人群,从事游戏赌博所需虚拟货币“银两”的兑换以及倒卖行为,供高某(已行政处罚)等人进行网络赌博活动,从中赚取差价牟利。
在从事网络“银商”工作期间,林某持有的四张银行卡网络银商交易金额中仅支出一项就达人民币28109326.31元。
据林某交代,其从赌博游戏玩家那里以100元人民币收购140多万虚拟币银两,然后以100元人民币130多万左右虚拟币银两倒卖给赌博游戏玩家,赚取差价3至10万虚拟币(实际价值2~7元人民币),总共非法获利16万人民币左右。
法院审理认为,林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网络平台提供网络银子兑付或倒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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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0.2014 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