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益信托到慈善信托:跨国移植及其本土建构

29.10.2019  15:47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吕鑫在《社会科学战线》2019年第10期刊文指出:如果说《信托法》在建构公益信托制度时明显移植了日本法的相应制度,那么《慈善法》在建构慈善信托制度时则借鉴移植了英美法系的相应制度,并选择将慈善信托制度嫁接在公益信托制度之上,以期通过在资格认定、内部治理到外部监督三方面做出不同于后者的特殊规定来克服其所存在之弊端。通过分析可以发现,慈善信托在上述三方面的特殊规定本身即存在着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意味着我国慈善信托制度尚未完成本土(化)建构,仍应在资格认定所采取的备案制基础上,增加备案后的公益性审查;还应在内部治理以受托人为核心之基础上,完善受托人的法律义务;更应在外部监督由民政部门统一负责之基础上,提升民政部门的监督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