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完善制度机制 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提高行政机关的法治素养和能力
一、抓领导干部学法,提升法治素养。省领导高度重视各级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2月份,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专题学法会议,及时传达贯彻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主要精神,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统一思想,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本顺主持会议并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张庆伟传达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的主要精神并讲话。会上,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越,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宋恩华等省领导分别发言,畅谈学习体会,就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法治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省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省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政府系统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通知》,以省政府文件印发各地各部门执行。省政府从年初以来坚持每次常务会会前半小时学法制度,由省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专家学者讲授相关法律法规,已经集体学习了宪法、行政诉讼法、环境保护法、预算法、城乡规划法、立法法等7部法律,省政府领导学法活动实现了新常态。省委副书记、省长张庆伟在各种会议等场合,反复告诫各级领导干部,时刻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要求领导干部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办事要先考虑合不合法。要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各设区市和省直各部门把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作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和保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注重在学法用法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上作文章。普遍建立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明确领导干部学法的内容、方式和组织协调等要求。石家庄、唐山、廊坊、张家口等市都较好地落实了政府常务会学法制度,坚持定期开展学法活动。唐山、沧州、衡水、保定、秦皇岛、张家口等市政府还分期分批组织领导干部开展法治培训,对所属县乡的领导干部进行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卫计委、省工商局等部门已经把领导干部学法作为一项制度,组织班子成员和机关处以上干部学习法律和重要的法规文件,着力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今年以来,全省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举办的法治讲座和法治培训近500多场次,培训干部近16万人次。
二、抓制度机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为做好新行政诉讼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省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河北省行政机关应诉办法》,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有关程序和要求。这是新行政诉讼法公布后全国第一个对行政应诉工作进行规范的省政府规章。为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今年以来又制定出台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等一系列制度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有关具体任务和措施,明确了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明确了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法定程序。省政府坚持做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不断完善决策机制,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政府不作出决策。唐山、沧州、邯郸、邢台、保定等市和省直多数部门普遍建立健全了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各级各部门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管理和监督,清理不在岗不合格执法人员8万多名,普遍建立并实行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通过案卷评查和专项执法监督检查,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决排除对行政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着力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切实运用法治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各级各部门逐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前的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促进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严格依法行政。严格依法行政考核,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督促各地各部门抓好制度落实。各级政府每年向上级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中都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以考核促进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学法活动的有效落实。
三、抓住关键环节,确保复议应诉工作落实。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我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1月份,在省委党校举办全省贯彻行政诉讼法专题培训班,组织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近千人进行集中培训,省政府副省长秦博勇出席开班仪式并作动员讲话,专门邀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行政法室佟卫东副主任和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司田昕副司长授课。之后,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和省直各部门都分别组织了本地本部门新行政诉讼法和我省《办法》的学习培训,提高依法履行复议和应诉职责的意识和能力。
各地各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新行政诉讼法的学习和培训工作。石家庄、衡水、秦皇岛等市政府专题组织学习了新行政诉讼法和我省的《办法》,市政府领导提出,要以学习和宣传行政诉讼法为契机,提高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加强和改进行政管理工作,各级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都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执法业务培训,确保严格依法办事。廊坊市政府会同市中级法院组织召开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和法院有关人员3百多人的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培训会。邀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王振宇作专题辅导。对全市行政机关做好应诉工作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二是切实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省政府法制办与省高院和石家庄市中院就实施新行政诉讼法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具体工作进行了协商,明确了有关要求,建立了有效沟通协商机制。各市也都与当地市法院建立了行政应诉工作的机制,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出效果。目前石家庄、唐山、邯郸、沧州等市都有市直部门和县(市、区)政府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唐山市政府建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情况统计分析制度,每季度通报各单位出庭应诉情况,并将此纳入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市政府法制办还定期组织机关干部参加庭审旁听,对干部掌握必要的行政应诉知识进行培训,提升工作能力。三是积极落实行政调解制度。针对行政机关在行政行为中涉及较多因程序不合法而衍生的复议和诉讼纠纷实际,强化行政调解,注重把行政争议解决在初发阶段和行政机关内部。完善健全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和行政应诉有机衔接的解决机制。明确行政调解的有关程序,把行政调解摆上重要位置,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完善相关的工作制度,发挥好行政调解的作用,确保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始阶段和行政机关内部,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