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签过诚信诉讼保证书,还记得吗?”
“我向人民法院郑重保证:忠于事实和法律……如有违背诚信诉讼的行为,愿意接受处罚。”在临安市法院於潜法庭,民商事案件庭审前,法官都会要求当事人朗读一份保证书。这份保证书,保证的是当事人在诉讼中的诚信。
今年3月,临安市法院在於潜法庭以民商事案件为试点,推行《诚信诉讼保证书》制度,并逐步推广。目前,临安市法院已有512起案件共945名诉讼参与人签署《诚信诉讼保证书》,有5人被列为虚假诉讼重点防范对象,2人因虚假诉讼被罚款、司法拘留。
去年12月底,於潜村村民金某拿着2张欠条的复印件,来到於潜法庭,说要打官司讨回借款。法院立案后,对2名被告进行公告送达,并于今年5月公开开庭审理。庭审当天,质证环节,法官要求金某提供证据原件。金某翻出了借条。2张借条上各写着:郑某向金某借款5万元,孙某向金某借款2万元,约定按月2分息支付利息。
但法官一拿到借条,就觉得有地方不对:借条上“月息2%”的字体,和借条上其他内容字体不一样,颜色也偏淡。法官当即宣布休庭合议。经过合议庭仔细查看和比对,法官认为,这2张借条有猫腻。
“金某,你在立案时签订了一份诉讼保证书,上面的内容,你还记得吗?虚假诉讼行为是违法的。这‘月息2%’的内容,是不是你添上去的?”法官“单刀直入”。
一下子被法官识破,金某的表情立刻就变了。他承认,因为之前想着反正郑某和孙某都找不到人了,就想通过法庭判决多要点钱,于是自己在2张借条上加了“月息2%”这几个字。
由于金某认错态度较好,后来合议庭从轻处理,决定对其罚款2000元,并在复庭后当庭驳回了其要求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
“一场缺失诚信的诉讼是可怕的。可别小看了这一纸保证书,它对诉讼参与人能起到很好的警示和预防作用。”於潜法庭庭长方卫忠说,他们不仅让到庭当事人签署保证书,还尝试让当事人当庭朗读保证书、在开庭前做好对当事人的诚信诉讼释明工作,通过增进程序的仪式感,发挥心理积极效应,提高当事人的诚信意识。
据了解,在於潜法庭试点的基础上,临安市法院如今已全面推广诚信诉讼保证书制度,通过让诉讼参与人签署诚信诉讼保证书等方式强化诚信诉讼提示、承诺,同时梳理出民间借贷、房屋权属争议、离婚析产、资不抵债企业财产纠纷、执行异议等5大类纠纷为虚假诉讼重点防控案件类型,将身份关系、证据自认等重点甄别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对办案中发现可能涉及虚假诉讼的个人、企业,法院一一登记在册,建立起重点防范“黑名单”。对查实有虚假诉讼行为的,坚持“零容忍”,按照民诉法严格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