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第二季度建筑业企业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意见的公示

16.06.2015  20:34

  根据《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在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专业厅局初审的基础上,我们组织专家对申报建筑业企业的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审查意见中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的,由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专业厅局组织核查后将核查意见以及相应原件递交至我厅。本公示涉及身份证原件核查的,由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专业厅局组织原件核查,原件核查无误的,在相应复印件上加盖原件核对章后递交至我厅。申报企业对审查意见有疑义需要申诉的,可以提供书面说明材料向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专业厅局申诉。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专业厅局对企业申诉材料初审同意后以文件的形式于2015年6月24日前将公示中要求的核查事项和申诉材料的核查意见及相关材料统一报我厅政务办理中心建筑业窗口,逾期不予受理,窗口不接受企业单独送报申诉材料。
      任何单位及个人对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性或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于6月24日前(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向我厅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48号南都研发大楼B座1楼
        附件: 2015年第二季度建筑业企业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公示意见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