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第二批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29.10.2015  20:36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文件

 

浙水办建〔2015〕32号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第二批 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水利水电施工企业:

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定》(水安监〔2011〕374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第二批全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等。

(二)项目负责人(B类):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二、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

本次考核分为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以下简称“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以下简称“知识考试”)两部分。能力考核和知识考试均合格后,安全生产考核方为合格。

(一)能力考核

被考核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活动相应的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业绩等。

全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能力考核合格标准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2.与申报企业有正式劳动关系。

3.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4.申请人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应分别满足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应满足水利水电工程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除法定代表人之外的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2)项目负责人:应为注册建造师或三级聘用项目经理;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工程类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1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或高中毕业且具有2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5.在申请考核之日前1年内,申请人没有在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责任事故中负有责任的记录。

6.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能力考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知识考试。

(二)知识考试

知识考试以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报名方式及考核程序

本次报名及考核采用申请考核人员向企业申请、企业统一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考试的程序进行。

(一)被考核人员填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个人考核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施工企业按照能力考核标准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查;并于10月30日~11月5日登录浙江省水利行业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网址:www.zjslgx.com/bm)对同意申报的人员统一进行报名,下载《新参加安全生产考核人员名单汇总表》,经单位盖章确认,于11月9日~13日连同被考核人员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个人考核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583号,教学科研综合楼B412室)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通过后(即为能力考核通过)交纳每人120元考务费,并领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必读》。

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1.申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申报人员的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申报A类证书的人员应提供企业的任职文件或证明材料;

4.申报B类证书的人员应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已注册成功但未领取注册证书的,应提供注册公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或三级聘用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省水利厅组织对被考核人员进行知识考试。

(四)知识考试合格者经“浙江水利”网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四、其他事项和要求

(一)按照规定,考核合格证书已经过2次延期的,需重新参加原发证机关组织的考核。因此,持有的考核合格证书已经过2次延期、最后一次延期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的人员,可参加本次考核。考核程序与新报考人员相同。

(二)在2014年及2015年全省水利建设岗位资格(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监理员、造价员)考试及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延期考试过程中,因违纪被通报批评的企业或人员,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三)持有安全生产管理A证或B证的人员不得同时持有安全生产管理C证。本次考核合格的人员,若同时持有与此规定不符的安全生产管理证书的,在领取本次合格证书时须交回相应证书。

(四)各单位要对被考核人员填报的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不允许弄虚作假。要落实专人负责,按时间要求,如期完成考核材料的报送等相关工作。

(五)省水利厅委托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承办具体报名工作。

五、联系方式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胡丹 86929222 ;吕卓祎  86929160;

厅建设处:郑明平87826656;  张樑  87826615;   

 

附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个人考核申请表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5年10月29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5年10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