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企业为主体对象 用数字解说新安法

28.01.2015  16:53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加大了对企业违法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抽取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数字,揭示《安全生产法》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方面的强力举措和积极作用。

      日前,省宣教中心编制了《数字说安全法》宣教挂图。挂图共六张,用数字详解了新法在以下几方面加大了处罚力度,如       5   新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又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20   新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000   新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依法承担赔偿等责任外,如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宣教中心还根据挂图的不同材质,开展KT板、PVC板、宝丽布、高光相纸、X展架等的定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