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试行非人大常委会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

21.12.2015  17:41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提升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近日,洞头区普法办、洞头区委组织部、洞头区司法局联合下发《洞头区非人大常委会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试行)》。

试行办法适用于新提任的非人大任命的区管领导干部,考试时间在拟任对象任前公示期间,考试内容为法学基础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全方位考察领导干部对法律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试行办法规定,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按百分制计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将考试成绩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而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或者考试不及格的人员暂不任命。

        近年来,洞头区重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年度律知识考试、人大任免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行政执法部门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等制度,此次非人大常委会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规范化、常态化,为进一步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提升全区依法行政水平起到强有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