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公安局以警务信息化建设推进执法规范化

20.08.2015  19:35

为全面开展公安部“四项建设”,立足建设法治公安目标,江山市公安发局充分利用警务信息化这一有效手段,大力推进信息化与执法办案流程管控的深度融合,做到以信息化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执法安全管理、推进执法质效评定,努力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

一、规范执法培训,进一步加强执法主体信息化建设。民警执法水平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根本保障。一是建立“江山市公安局法律业务知识考试系统”,逐步实现网上法律测试,建立并落实考试结果与民警办案积分相挂钩的激励机制,今年以来,该局利用该网上考试系统已组织全局执法办案民警法律业务知识考试2次,力求以考促学,力争全局所有执法办案民警通过中级执法资格考试,规模较大的执法勤务类机构和派出所至少有一名具备高级执法资格的民警,不断提高执法主体的法律素养。二是开展执法比武,目前该局每季度组织执法单位进行执法业务比武,比武内容有刑事案件审核、笔录制作、办案区规范操作比武等,通过比武认清与兄弟单位的差距,找到自身不足,有针对性的培训学习。三是开展执法业务交流。通过建立法制微信群、组织新民警到法制跟班学习、组织法制员进行案件交叉检查、组织疑难复杂案件讨论等方式,加强执法工作交流,促进疑难执法问题互动。

为推行法律要求与实战应用相结合的执法培训模式,下一步计划将培训内容进行细化和拓宽,区分警种,有针对性的组织业务条线相关的现场处置、调查取证、规范使用办案区等方面信息化实战应用培训,提高整体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计划建立拓展执法服务平台。针对一线执法单位突出的执法问题和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执法事项,推进案例点评、疑难解答、执法指南、新法释义等网上执法服务平台建设,实时提供在线指导和服务。

二、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强执法源头信息化建设。民警执法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执法形象和执法效果。一是加强处警源头管理。执法行为信息化建设要从执法源头抓起,普及信息化证据采集设备,为一线执法民警配齐执法记录仪等信息化装备,强化养成民警使用信息化设备的执法习惯,确保对处警执法活动全过程记载和回溯式管理,既规范执法执勤行为,又能固定现场证据,还能有效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案人物精细化管理。以三中心(办案中心、物证中心、案管中心)建设为突破口,加强执法办案区的升级改造,推行接处警电子化菜单式管理,倒逼民警注重执法源头信息采集,督促一线执法民警将全部警情、案件、法律文书、涉案人员及物品等执法信息,全部如实录入执法办案平台,严格过程记载,努力为执法考评、串并案件打牢基础;三是强化执法证据信息化建设。严格执行公安部“四个一律”规定,在询(讯)问违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一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制作视听资料,还原审讯现场,固定案件证据。坚持证据在侦查破案中的主导地位,切实转变依赖“口供”的传统侦查办案模式,依托公安大情报体系建设,拓展证据收集的来源和渠道,为侦查办案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支撑。

三、规范执法公开,进一步加强执法公开信息化建设。坚持全面公开执法信息,依法保障和落实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真正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一是认真做好行政处罚结果网上公开工作。根据《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及《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做好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我局积极响应,在新执法办案平台启用前,手工录入行政处罚信息42条,制作了《行政处罚结果不予公开审批表》等。下一步将建立行政处罚决定文书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力求不断完善和规范执行公开。二是继续推进“阳光执法”体系建设。落实“阳光执法”工作各项任务,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拓展公安门户网站和“网上办事大厅”功能,全力推进行政管理公开,目前我局已实现娱乐场所、旅馆业、网吧管理在行业内公开向全社会公开。三是深入开展“说理执法”。进一步推行和规范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说理性制作,在《提请批准逮捕书》中全面推行逮捕必要性说明;以伤害类、故意损毁财物类案件为重点,注重引入无利害关系第三方参与,充分运用公开听证、质证等方式,增强办理治安案件、行政案件过程的透明度,提升执法效果。(江山市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