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代购要凉?《电子商务法》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法外之地”被纳入监管范围
“我们也看到了关于《电子商务法》的信息,内部还在观望阶段,影响估计有的。”
“按照现在的规定,你们店的部分奶粉今后可能销售不了吗?”
“是的。”
这是快报记者与一家荷兰奶粉直邮店店主诺诺的对话内容。诺诺常年定居荷兰,每周都会去商店、超市定期直播采购。她的奶粉直邮店在网上开了9年,目前累计近10万粉丝。
这部震动了代购圈、微商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于9月4日出炉,将在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主要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商务争议解决与电子商务促进和法律责任这五部分做了规定。
微商、代购要凉,是真的吗?
微商、代购被纳入监管
《电子商务法》的出台给了微商们一个“名分”,现在它们拥有了一个新的名字,叫“电子商务经营者”。
《电子商务法》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指的是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其中,“其他网络服务”涵盖微商、直播等形态。
今后微商、代购们做生意,不是只在微信上发发朋友圈这么简单了。
首先,代购、微商们都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在工商局进行工商登记,拥有营业执照。否则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值得注意的是,个人销售自家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需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的不在范围内。
其次,必须依法纳税。《电子商务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此外,第十二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这意味着,如果你卖的是食品,还需要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
奶粉代购生意可能真的悬了
网上流传,“没有中文标签、不是国家认监委认证工厂生产的奶粉不得销售。”记者并没有在《电子商务法》中找到直接信息。但第26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了跨境电商无论何种模式,必须遵守进出口以及国内法律。
有业内人士解读,这一条文看似平常,其实可能影响了大部分跨境奶粉。因为按照目前国家的规定,所有婴幼儿奶粉的配方都需要通过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注册,但海外奶粉在海外生产与销售,遵守的是当地的法律法规,大部分没有专门针对中国市场进行配方注册。而且获得配方注册的前提是,奶粉生产工厂需先通过中国相关管理机构的工厂认证。
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认为,直邮、微商代购等确实处在一个监管空隙的状态。在《电子商务法》公布后,直邮模式纳入跨境电商范畴,也就意味着其也需要满足报关程序以及国内对奶粉的规定。另外,微商及其他网络平台向消费者继续提供跨境购买奶粉的,也应当进行工商登记。
记者联系了几家淘宝代购、微商代购店主。
从事澳洲奶粉代购的曾女士说,自己是个人代购,没有营业执照。
荷兰奶粉代购店主诺诺表示,自己在荷兰和国内都注册了公司,并向记者出示了营业执照。“按照针对奶粉的这项规定,最坏的可能是,今后店内的部分奶粉卖不了了,但是玩具、护肤品这类不受影响。”
另一家德国奶粉代购店店主有点错愕,“海外当地采购的都是没有中文标示的,咱家宝贝是德国本土超市采购的,商品上的都是德文。很多宝妈买的奶粉都是代购的,应该不会一棍子打死吧?”
英国代购“了由”说,刚看到这个消息,还没有详细了解过。因为从事的是个人代购,关店成本不高。“大不了就不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