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出台规定监督执纪抓早抓小 违纪有苗头就要“扯扯袖”
浙江在线04月16日讯 (浙江日报通讯员 金旭孟 陈冠军 记者 丁谨之)“当时只想着快点把事情办好,没想到违反了工作程序,今后我一定吸取教训。”今年1月,因未经集体讨论将一处空置校舍出租,宁波北仑区某小学负责人收到了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发出的提醒教育谈话函,这名学校负责人向组织作出深刻检讨。
犯了“小错”,就要接受教育提醒,北仑区不少干部已被组织“扯了袖子”。2015年底,该区出台《北仑区纪律审查中非纪律处分类处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规定通过综合运用提醒教育、批评警示、组织处理等方式,及时提醒党员干部应引起重视的情况,分类处理违纪苗头和轻微违纪问题。今年以来,该区已对党员干部实施各类提醒教育和批评警示19人次。
北仑区纪委负责人介绍,《规定》不仅明确了轻微违规违纪的处理标准和种类,还细化了具体流程。依据情节轻重,将轻微违规违纪的处理分为提醒教育类、批评警示类。其中,廉政责任谈话和提醒教育谈话,是为提醒教育类开出的“药方”;批评警示类则更进一步,除采取警示教育谈话、批评教育谈话、诫勉谈话外,还设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等处理方式。
今年2月,该区白峰镇纪委查处了一名村干部在2010年春节收受他人海鲜礼包的案件,对该村干部予以诫勉谈话的问责处理。诫勉谈话由镇党委主要负责人作为谈话人,对该村干部进行“一对一、面对面”的廉政警示教育和严肃批评,并将谈话内容记录在主体责任履职笔记本和谈话记录表上。
对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并非“红脸出汗、教育批评”就可轻松过关,还免不了不同程度的教育惩戒。依据《规定》,处理情况将与干部福利待遇、选拔任用、评先评优及单位的考核评比相挂钩;对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群众反映较强烈、造成较大损失或较大影响的,还将给予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调整职务、免职、降职、责令辞职等。今年以来,该区已对4名区管领导干部给予了调整岗位等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