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政1.4亿元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

24.11.2014  14:06

  从河南省财政厅获悉,为促进河南农业生产经营结构转型升级,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2014年河南省财政整合涉农资金1.4亿元,统筹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种养专业大户及农业产业化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
  据了解,在资金使用范围上,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生产基地和市场营销能力建设、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户成员培训、购买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等给予补助。
  政策扶持方式上,2014年河南省财政通过“制订一项保障、搭建一个平台、实现两种创新”,进一步完善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方式。其中,从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中安排700万元,支持郑州、新乡、信阳、济源市和兰考县试点农村土地流转县乡交易平台、管理网络建设,保障土地流转双方权益。将以往“市县申报、省级立项”改为“省级切块下达资金、市县立项、省级备案”。择优选择符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的优秀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扶持,更加精准、高效地使用财政资金。
  在资金使用方式上,河南省财政在综合考虑各地粮食产量、农林牧渔增加值、人均财力等因素后,切块下达各地,鼓励各地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多种方式支持项目建设,旨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规模化,促进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快速、规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