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五项”制度建设 保障全省气瓶安全

24.04.2015  00:48
      近几年来,全省质监系统在持续开展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站、检验站“两站”治理的同时,紧紧抓住与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密切相关的技术档案、定点检验、定期互换、鉴定评审、违法查处等“五项”制度建设,创造了连续多年全省液化石油气钢瓶零死亡事故。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各级安全监察机构督促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站建立了使用登记、气瓶充装、安全检查等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检验站建立了检验质量控制、气瓶安全状况等检验技术档案,并及时更新气瓶使用登记数据库。较好地保障了气瓶安全技术基础数据准确。
      定点检验(送检)制度。气瓶检验站与充装站签订了气瓶检验业务协议,并书面报告负责办理气瓶使用登记的质监部门。对确需跨区域进行异地检验的,检验站在检验前和检验完成后要向负责气瓶使用登记的质监部门书面报告检验情况,较好地保障了气瓶定期检验制度的落实。
      充装站之间非自有产权气瓶的定期互换制度。充装站对气体(瓶)代充、供销单位送来充装的非自有产权气瓶不予充装并归类堆放,先用自有产权气瓶充装供应瓶装气体,后与其他充装单位不定期的互换非自有产权气瓶,以确保严格执行气瓶固定充装制度。
      鉴定评审制度。省局建立统一的“两站”鉴定评审规则和鉴定评审作业指导书,各级安全监察机构督促鉴定评审机构严格现场鉴定评审,督促“两站”对鉴定评审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加强日常安全监察,从源头上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违法查处制度。全省系统加强纵向、横向常态化联动执法,以气瓶充装、检验环节为重点开展了“蓝剑”专项检查,会同住建、安监、能源和工商等部门开展气瓶充装、检验、供应和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等专项整治,配合安监等部门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发挥华东地区特种设备安全协作网的作用加强省际边界联合整治,均取得了较好成效。
      目前,气瓶固定充装制度执行不够到位、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或未检气瓶的现象打而不绝和瓶装气体供销行为难规范等问题依然存在,并且在较长时间内难以彻底解决,对此,全省系统将进一步推进特种设备大监管机制建设,强化推广应用智能角阀、物联网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大宣传力度和执法打击力度,推动充装站、检验站分别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和检验责任,切实提升整体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