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区落实“五四三二”四项机制夯实社区矫正工作

22.10.2014  18:04

   一、“五必谈”,建立思想沟通机制。 一是入矫时必谈。针对新入矫矫正对象,在办理入矫时对其进行谈话,就《社区矫正实施细则》、《浙江省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的重要规定进行告知、解读中,针对未成年矫正对象,增加与其监护人的谈话,确保矫正对象熟知矫正纪律并严守矫正条例,同时利用谈话初步了解矫正对象性格脾气,因人制宜的制定相应的矫正方案。二是日常报道时必谈。严管期矫正人员每月2次报到,普管期矫正人员每月1次报到,利用报到机会随机与矫正对象进行谈心交流,以了解矫正对象近期学习、生活、工作状况,对情绪明显不稳定的矫正对象深入谈话,了解其近况,预防过激冲动行为发生。目前,已有80%矫正人员接收过至少一次的谈话。三是家庭走访时必谈。每季度1次对所有矫正对象进行家庭走访,走访期间对矫正人员及其家属进行谈话交流,并做好笔录,深入实际了解家庭状况,对家庭不和睦的、经济条件比较困难的加大关注力度,卸下矫正人员对司法工作人员的心防,提高谈话实效。四是电话抽查时必谈。依托社区矫正工作平台对矫正人员进行每日电话抽查,过程中与其进行谈话,实时了解并掌握矫正对象动态,消除矫正人员对矫正工作的疑虑和抵触情绪,并与矫正人员家属进行电话交流,侧面了解矫正人员近况。五是解矫时必谈。矫正对象在解矫过程中,司法工作人员以朋友身份对其进行告诫,嘱咐其今后必须遵纪守法。利用各种谈话方式,对矫正对象进行潜移默化的劝导和教育最大化降低矫正人员重现犯罪的可能性。
   二、“四必扶”,建立人性帮扶机制。 一是开展各种就业指导、技能培训,提高矫正对象谋生技能,联系辖区内企业进行结对帮扶,利用区域行业优势,与企业工厂结对,增加就业渠道,帮助无业可就的矫正人员再就业。目前,全区近20%矫正人员进入眼镜加工行业。二是通过政协结对帮扶加强关爱,利用政协委员的社会资源,为无亲可投的矫正人员提供过渡性安置场所,今年以来,已有13名特别困难的矫正人员与5名政协委员成功结对帮扶。三是联合村(居)委、红十字会、地方媒体等机构,尽可能建立医疗救助基金,为无钱可医的矫正人员及其家属提供生活保障和医疗保障,使之能够安心改造。四是与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将符合条件、无劳动能力的矫正人员减少行政手续,尽快纳入低保,避免矫正对象因生活无着落、经济无来源而重新违法犯罪。
   三、“三必查”,建立网络监管机制。 一是对人机分离情况每日必查。利用信息化管理平台的优势,加强网络监管力度,对手机显示关机、停机的矫正人员通知其家属尽快开机,屡教不改者进行严厉处罚,同时对矫正人员进行电话抽查,确保手机畅通且由本人接通。目前,已抽查矫正人员700余人次,并记录详细情况。二是对手机轨迹长期明显活动者必查。每日查询矫正对象活动轨迹,对活动轨迹异常者,利用电话通知报道的形式进行盘查。今年以来,利用移动轨迹共查获13例私自外出行为,并对其做出了警告。三是对外出请假者必查。对外出请假者每日进行电话抽查和网络核查,以确定矫正对象活动区域在其请假外出地,尤其是春节期间,外出请假人数较多,司法部门在放假期间安排值班人员进行每日不间断排查,以此确保每位矫正对象每日动态清晰。
   四、“二必教”,建立学习教育机制。 一是加强集中教育的力度。定期组织矫正对象至劳动基地进行劳动教育。根据辖区地理情况,设立两个劳动教育基地,新入矫人员每月满15人即进行首次劳动教育,所有矫正人员每月进行以司法所为单位的轮流劳动教育,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考核,通过定期参加劳动教育改造,培养他们正确的劳动观念、集体意识和纪律观念,强化社会责任感,纠正不良习性。二是不定期组织矫正对象进行集中教育。组织在册矫正对象集中教育,通报违纪人员名单,进行警示教育,并邀请专业人员进行法律讲座,提高矫正人员法律意识,加强法律知识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