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了!农村宅基地与住房确权发证
一方地,一瓦庐,皆为民虑。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明确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将确权发证,力争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通知》要求,对违法占地行为抓紧开展处理(处罚)、补办用地审批手续、确权登记等工作;对依法应当拆除的,要坚决拆除,不留死角。对农村住房历史遗留问题,要在处理好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基础上,按照政策规定加快推进。
《通知》还指出,要严格规范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行为,加大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力度,健全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长效机制,力争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让农民财产权有了制度保障
农村承包地权属不清晰,村社集体资产股权流转难以有效运行,农民住房财产权无法抵押、担保、转让。此次省政府发文,农村宅基地与住房将确权发证,将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此举,让农民财产权有了制度保障,这是浙江经济制度史上又一次值得铭记的绚丽一笔。
为农民提供了公平的财产权利
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农民及农民集体重要的财产权利,直接关系到每个农户的切身利益,通过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农民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有效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为农民维护土地权益提供有效保障,从而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农村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和谐。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从而,为农民提供了公平的财产权利。
来源:政在解读 作者: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