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民告官 两月十二件 官应诉 出庭百分百

30.07.2015  13:08
              近日,乐清法院行政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清江镇清江村村民委员会与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第三人吴某、杨某的房屋行政登记纠纷一案时,市住建局分管副局长出庭应诉。由于该名副局长经手该宗房屋行政登记审批,对相关事实了然于胸,因此,在法庭上,能流利回答法官和原告提出的所有疑问,大大方便了法庭查明该案件的事实。
  新《行政诉讼法》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两个多月来,乐清法院已开庭审理了12件行政诉讼案,共有13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其中正职领导2人,党政副职领导11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据悉,乐清法院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学习了新《行政诉讼法》的新要求,并通过专题书面汇报和府院联席会议等方式,主动向市党政领导汇报新《行政诉讼法》对依法行政以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新要求,引起党政主要领导的重视,并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同时,乐清法院积极推动将该项工作纳入“法治乐清”考评,先后将“落实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列入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乐清建设的意见》和《2015年建设“法治乐清”工作要点》。
  乐清法院相关领导介绍,市政府很重视这项工作,将其作为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抓手来抓。行政机关负责人尤其是分管领导出庭,有助于法庭查清案件事实,对化解行政争议大有裨益。同时,行政机关负责人敢于常态化直面行政相对人的询问和质问,表明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心和底气,有助于提升政府形象。(乐清市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