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加快审改步伐重点推进六项工作
03.04.2015 11:19
本文来源: 法制办
一、深入推进“负面清单”外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批改革试点工作。继续推进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改革,在乐清经济开发区、乐清湾港区内再筛选一批项目列入“负面清单”外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批改革试点,进一步完善准入审查、承诺备案、联合评审、联合验收和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负面清单”外的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不再审批体系高效运转。
二、推行“零地技改”项目不再审批改革工作。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的通知》(浙政发〔2014〕38号)和省经信委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14〕564号)要求,工业企业在不新增建设用地前提下开展的技术改造项目(其中包含扩建、改建、单纯购置等技术改造项目类型)实行审批目录清单管理, 清单以外“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不再审批,实行承诺验收制。“零地技改”项目不再审批改革按照立项备案、备案审查、承诺申请、承诺审查、项目建设、项目验收等步骤实施,各相关部门根据“谁审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要求,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以及验收环节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激发企业投资活力,促进工业有效投资。
三、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进一步完善网上联合审批机制。依托实体服务平台,利用四级联动审批服务网络,建立集实体审批与网上审批于一体的市政务服务大厅。全力推进各职能部门审批信息并网,实现信息数据实时交换,有效解决部门信息孤岛和互联互通难问题。进一步完善网上联合审批机制,充分发挥网上联合审批平台功能,实现网上联合审批全覆盖。继续推进跨层级联动审批工作,将多级联动审批扩展到全市所有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和有条件的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全面梳理跨层级联动审批事项,继续筛选一批事项纳入联动审批范围,实现跨层级联动审批拓面增项。
四、加快推进政府简政放权。进一步规范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根据权力清单制度公布的涉批权力事项,从事项名称、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方面进行规范,减少审批自由裁量权,实现审批服务的公开化、法制化。推行市县同权扁平化管理改革,积极承接温州市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事权,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权统一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进一步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强化职能归并改革,提高事项集中度和授权度,提供“一站式”服务,提高审批效率,最大程度地释放市场主体的创新创业动力,优化发展环境。
五、进一步优化个人住宅建设审批流程。会同国土、住建等部门制订个人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将个人住宅建设用地委托镇街审批,明确个人住宅建设用地审批的条件、标准等实施细则,制订个人住宅建设审批流程,规定村民住房建设审批由镇街受理后召集驻村干部、国土、住建等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实行联合审批,简化、优化个人住宅建设审批流程,促进个人住宅建设审批提速提效。
六、积极开展“三测合一”试点工作。目前就合并规划核实竣工测量、房产测绘、地籍测绘有关事项,已与市住建、国土部门进行协调,进一步明确“三测合一”的有关技术标准,开展“三测合一”工作试点。同时,市行政服务中心将继续引进具备“三测合一”测绘资质的中介机构,解决我市“三测合一”测绘中介机构不足的问题。(乐清市审管办)
本文来源: 法制办
03.04.2015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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