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男子冒用他人身份当洗车工 顺手牵羊拿钱就跑

18.01.2016  18:32

  中新浙江网1月18日电(记者 奚金燕 通讯员 陈珊珊)18日记者获悉,近日,义乌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一冒用他人身份当洗车工偷他人车里钱财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据悉,李某于2015年6月5日早上在义乌市稠城街道宗泽路一洗车店内为被害人龚和清洗一辆丰田皇冠车时,被告人李某看到驾驶室与副驾驶室中间扶手箱内放着一捆刚从银行取出来的钱,就偷偷放到自己口袋里。被告人李某没有和洗车店打招呼就跑了,并将偷来的现金人民币10000元挥霍一空。

  事实上,这并非李某首次作案。过去,李某曾在深圳市罗湖区、绍兴市柯桥区冒用秦某、杜某某的名字应聘到洗车店,之后利用洗车便利,多次窃取车里现金。2011年被告人李某从他人车内储物格、后备箱中盗窃人民币6万余元、港币3万余元,被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于2014年7月21日刑满释放。2015年11月份被告人李某因盗窃他人车里手刹附近的人民币1720元被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于2015年11月30日刑满释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王某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李某因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