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举行《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

27.02.2015  21:32

 

      2月27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在之江饭店会议中心3楼省新闻发布厅举行《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丁祖年,省民政厅副厅长苏长聪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省新闻办副主任杨荣耀主持。

      丁祖年指出,今年1月25日,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即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是国内首部由省人代会通过的综合性社会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是我省社会养老服务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对于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规范社会养老服务工作,以法治方式推进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他就条例制定的背景、过程和主要内容作了介绍。 
        他说,条例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界定了社会养老服务的概念。在社会养老服务中,家庭、政府、社会在养老服务方面都有相应的职责。为此,条例规定,社会养老服务是指在家庭成员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的基础上,由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组织提供的公益性和互助性服务、企业提供的市场化服务共同组成的社会化服务,包括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等。(二)明确了政府在社会养老服务中的职责。在社会养老服务中,政府负有托底和提供基本养老公共服务等职责。条例明确了社会养老服务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从而界定了政府、社会与市场三者的基本关系。按照政府主导的职能定位,具体规定了县级以上政府制定社会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以及将社会养老服务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等职责。(三)确立了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养老服务是社会养老服务的核心内容,服务对象占了老年人口总数的96%。为支持和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条例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明确了社区居家养老照料服务中心的功能和运营主体等内容,同时对推进智慧养老服务等作了规定。(四)规范了公办养老机构的定位和收住范围。按照政府托底的职责定位,条例规定,政府投资设立的养老机构应当以护理型养老机构为主,并明确应当保障“三无”老年人等特困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等其他困难老年人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应当安排收住。条例还规定,政府投资设立的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收住制度,向社会公开床位资源信息。(五)明确了对民间资本的激励保障措施。为促进养老服务业特别是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条例在现行有效政策的基础上,作出了针对性的措施制度安排。条例规定,鼓励民间资本设立多种类型的养老机构,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鼓励通过委托管理、承包、合资合作等方式运营政府投资设立的养老机构。为了解决民办养老机构的建设用地和融资难等问题,条例规定应当优先保障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允许养老机构利用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办理抵押贷款。同时,条例对民办养老机构的建设补助、日常运营补贴以及税费优惠等还做了相关规定。 (六)强化了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要求。为了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素质,提升社会养老服务质量,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条例规定了实行高等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的入职奖励和补助制度,养老护理人员参加养老服务护理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享受相的补贴,实行养老护理人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等内容。
      他还就进一步贯彻实施好条例作了要求。一、要从保障民生、建设“法治浙江”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贯彻实施条例重要性的认识。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总结了我省近几年来社会养老服务工作的实际,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国务院和省政府近年来出台的政策措施法治化。省人大通过地方立法,对社会养老服务的概念做了界定,对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体系、民间资本投入的鼓励措施、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以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问题做了明确规定,使社会养老服务工作走上了法治轨道。认真贯彻执行我省的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对于推进全省民生保障和法治建设的意义重大。 二、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共同关心养老问题、关注养老事业的良好氛围。认真学习和全面掌握条例的精神和内容,是正确贯彻实施条例的前提和基础。各级民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把它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好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组织开展培训,通过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依法做好社会养老服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媒体要发挥好作用,充分利用多种载体和形式宣传条例,形成全社会学法、知法、守法的氛围,为条例的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三、要加快完善社会养老服务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确保法规规定落地生根。在条例制定过程中,考虑到各地的实际情况,有不少内容是留待省有关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进一步作细化规定。省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要及时制定出台相关的配套细则,将条例规定的内容具体化,确保法规内容落到实处。四、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的监督。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已经确定在今年上半年听取省政府关于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专题工作报告,这既是一项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活动,也是对条例贯彻实施的一次督促检查。各级人大常委会也可以采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组织代表视察等形式,定期检查、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贯彻条例,不断强化社会养老服务工作。同志们,新闻界的朋友们,“家家有老,人人会老”,养老问题关系着每一个家庭,贯彻实施好条例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有责任以贯彻实施条例为新的起点,积极承担责任,共同参与和促进我省社会养老服务工作,让每位老年人都能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苏长聪介绍了我省人口老龄化的主要特点。一是进入老龄社会早。1987年,我省提前全国13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二是老龄化程度高。我省是全国老龄化程度最高的省区之一。据初步统计,截至2014年末,全省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945万人,约占总人口的19.4%;其中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146.7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5.5%。无论老龄化,还是高龄化率,均比全国高3-4个百分点。三是发展速度快。统计表明,我省老年人口总数由2006年底的674.3万人,增长到2014年底的945万人,8年间老年人口净增270.7万人,年均增长约5%。预计到2020年,全省户籍老年人口将达1186万人,约占总人口的24%。四是高龄化趋势明显。从2006年开始,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年均增长5%以上,增速快于老年人口增长。五是纯老家庭比例不断提高。人口少子化、家庭小型化,以及因城乡青壮年人口流动导致空巢化的现象进一步突出,由家庭成员提供照护的能力不断减弱。“六普”表明,浙江家庭平均人口为2.62人,远低于全国的3.10人。2014年末,全省纯老家庭人口数为225.8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23.9%,“十二五”以来年均增长3%。六是失能比率保持较高水平。全省有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近70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7%以上。这些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的基本生活不同程度地需要他人照料,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十分迫切。
      他介绍了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基本情况。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应对工作,采取了积极有力的措施,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取得了较好成效。特别是去年,省政府率先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发展民办养老产业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我省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的总体格局、基本思路、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在用地保障、融资信贷、财政支持、税费优惠、投资权益、人才队伍等方面进行创新突破,鼓励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引起广泛反响。
到2014年底,全省共有社会养老床位数42万余张,其中机构床位31.2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床位约33张。建成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3140个,居家养老服务站16400家,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75%以上的农村社区。有18.5万老人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其中2万名低保家庭中的失能老人享受全额补助,实现应补尽补。4.5万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老人由政府提供供养服务,集中供养率达到97%以上。目前,我省已提前完成“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确定的“9732”的目标,基本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整体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他还发布了今年推进社会养老服务的主要工作。一是提升养老服务制度创新水平。进一步加强创新,拓宽思路,拓展领域,重点发展居家与机构相融合的社区养老、医疗与养护相融合的健康养老、数据与服务相融合的智慧养老、市场与政府相融合的产业养老、物质与精神相融合的文化养老,不断提升社会养老服务水平。继续协调相关部门出台配套政策,形成制度合力,确保《条例》精神和省政府养老服务新政全面落到实处。指导开展国家、省级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抓好养医结合试点工作。二是提速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以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为重点,加快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养老机构建设,有序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积极发展护理型养老机构,健全长效运行机制。今年新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5000个,新增养老机构床位2.8万张,建设护理型床位1.5万张,实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三分之二的农村社区建有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80%县(市、区)建有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有条件的县(市、区)率先实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三是提高养老服务组织化程度。主动适应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完善养老服务规范标准体系,制订实施老年活动中心建设、养老服务质量评价、养医结合服务规范等标准。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城乡社区社会养老管理服务组织网络,充分发挥好指导、监督、管理作用。继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力争培训2万名养老护理人员、20万名家庭护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