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经开区获国务院批准晋升国家级经开区
从浙江丽水经济开发区获悉,11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函复浙江省政府,同意丽水经济开发区经升格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成为丽水第一家、浙江省第21家国家级开发区,定名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现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
丽水经济开发区位于丽水市区西南,是丽水市中心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于1993年经浙江省政府批准建立,2005年通过国家有关部委设立审核予以保留,国家审核规划面积5.65平方公里。受丽水市政府委托,托管莲都区南明山街道,托管面积109.3平方公里。
2009年,经浙江省政府批准,丽水经济开发区被列入该省12家首批整合提升试点开发区,采取A+B+C的异地整合模式,整合提升的总面积54.01平方公里。A为母体,指通过国家审核并已完成开发的5.65平方公里;B指已推进开发的19.51平方公里低丘缓坡区域,其中14.4平方公里已基本建成,5.51平方公里基础设施建设正加快推进;C指下步将推进的28.85平方公里低丘缓坡开发区域。
近年来,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战略要求,丽水经济开发区捏紧拳头主攻生态工业,完善“1+2·X”主导产业的规划编制,现有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业企业130余家、6000亩用地、60亿元工业总产值,并拥有35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占丽水全市比重达26%,近三年引进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数超过开发区前十年总数……在浙江省省级经济开发区综合考评中,丽水经济开发区位列该省欠发达地区省级开发区前茅。
此外,丽水经济开发区还连续两年获得了丽水市招商引资工作一等奖,重点引进机器人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招商批项目集合了“浙商回归”、高新产业、新能源、零用地招商等利好要素。
国务院办公厅在《复函》中要求,丽水经济开发区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按照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并重、利用外资与境内投资并重、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并重的要求,致力于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增强体制机制活力,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向以产业为主导的多功能综合性区域转变,充分发挥窗口、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陈景飞表示,将以成功升格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为起点,充分利用好“国”字号平台和政策,做大做强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业、智能机械、生物医药产业和生态合成革产业,确保其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和质量继续领跑丽水生态工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