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推进精准扫盲实现精准脱盲
在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过程中,丽水市始终把教育扶贫,扫除文盲作为拔掉“穷根”,摘掉“穷帽”,实现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的重要抓手来落实。3年来全市共脱盲120342人,完成三年扫盲任务的216.05%,总文盲率从2013年的8.13%下降到2015年的2.44%。据不完全统计,近3年来全市脱盲人口实现再就业1130人,占脱盲人数的7.5%;脱盲人口家庭人均纯收入提高9.6%,超过同期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0.5个百分点。
1.突出规划引领,凝聚扫盲共识。丽水市教育局于2013年编制《丽水市扫盲工作规划(2013—2015年)》,全市9个县(市、区)教育局结合各地文盲数量、区域分布等具体情况,制定了扫盲工作实施意见,完成扫盲规划和扫盲年度计划的编制,落实责任主体,倒排扫盲时序,卯足“不找理由,找方法;不去质疑,去实施”干劲,快速启动,迅速推进。
2.突出组织管理,强化工作保障。从各县(市、区)政府到各乡镇(街道),从各县(市、区)教育局到各学校,均建立扫盲工作领导小组,配备扫盲工作联络员,形成“一纵一横多点”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扫盲管理的全覆盖。立足抓长效、抓常态,建立起季度例会制度,总结经验,研究问题,推进工作。建立全市统筹的文盲人口数据库,坚持动态管理,定期组织脱盲考试,实行教考分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坚持扫盲工作优先保障,各地均设立扫盲工作专项经费,建立扫盲奖补制度,3年来,全市共投入扫盲经费964.36万元,其中省补助资金298.05万元。
3.突出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一方面,加强扫盲队伍建设,打造了以成教教师为主,以社区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退休教师、大学生志愿者为补充的扫盲队伍。目前全市有专职扫盲人员188人,兼职扫盲人员2790人。另一方面,把提高扫盲队伍业务水平作为扫盲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组织培训、专题辅导等形式,提高扫盲队伍工作能力。3年中针对全市扫盲工作者累计开展各类业务培训86次。
4.突出载体创新,高效精准扫盲。变“撒网式”扫盲为“滴灌式”扫盲,提高扫盲的精准度。一是“自然脱盲”,减少扫盲的无用功。针对“六普”时普查对象申报不实、被统计文盲因故去世和被统计文盲完全丧失学习能力等情况,开展进村入户调查核实,及时“销号”。据统计,这部分人口约占文盲总人口的50%左右。二是“结对脱盲”,增强扫盲的针对性。发动农村中退休教师、村干部、中小学生等有扫盲能力人员,根据“因地制宜、就近方便”的原则和双方意愿,以直系亲属或邻居中文盲人口为对象,开展结对扫盲、送教上门,直至脱盲。实行学生结对的,将任务落实到学生所在中小学校,实行分区包干,责任到人。实行志愿者结对的,则采取包教包学、送教上门等形式,并定时组织进行脱盲考试,严格把关。各县教育局还组织力量编印了《扫盲教育工作手册》《结对脱盲对象辅导记录》工作用书,为扫盲工作提供了有序、有效的指导,确保了扫盲质量。据统计,全市结对脱盲人口占脱盲总人口的19%左右。三是办班脱盲,提高扫盲的实效性。针对16至55周岁的文盲中没有参与结对脱盲的,55周岁以上文盲中有学习能力的,结合“进百村送培训上门,访千家助农民致富”活动,以行政村为办班单位,送教送考上门。同时,根据不同年龄文盲的特点,对年龄较大的适当增加生产、生活中实用急需的学习内容,特别是加强养生养老、卫生保健等方面内容。3年全市开办村级扫盲班3820次。
5.突出统一标准,提高扫盲质量。坚持真扫盲、扫真盲要求。一是紧扣扫盲标准。在开展“办班脱盲”过程中,实行“6842”的扫盲标准,即学习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集中学习不得少于8次,授课时间不得少于42课时,要求授课教师手写备课笔记、8次的签到表、每次1张的授课实景照片、至少2次的书面作业、至少4次的口头作业等材料必须齐全,切实防止扫盲工作流于形式。二是规范脱盲考试。一个考点一次性参考人员不足30人的,由各考点报教育局备案后,自行组织本校教师交叉监考,试卷由各校自行批阅;一个考点一次性参考人员30-50人的,各考点须向教育局申报,由教育局组织学校间交叉监考,试卷由各校交叉批阅;一个考点一次性参考人员50人以上的,各考点须向教育局提出考试申请,由教育局统一安排机关干部或临时抽调教师进行监考,试卷由教育局组织人员批阅。
6.突出考核督查,激发扫盲动力。一是层层签订《扫盲工作责任书》。明确各级扫盲工作职责,将扫盲任务完成情况列为对各中小学、中心成技校目标考核内容,与成校教师的评优评先及职评挂钩,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协同配合”的推进机制。二是制定《扫盲教育工作进度表》。对各成技校所在乡镇的文盲动态情况、扫盲完成情况、排名情况等,每月通过各县(市、区)教育网予以公布,进行督促警醒,形成比学赶超、争先进位的工作氛围。三是开展扫盲工作专项检查。2015年底,市级层面对各县3年来的扫盲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有特色的做法给予了肯定和宣传,对各县(市、区)扫盲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督促其认真进行梳理和剖析,及时整改。
7.突出部门配合,学历更新及时。财政部门安排落实扫盲专项经费,确保扫盲教育工作正常开展。据统计,全市三年来共落实扫盲专项经费1200万元。公安部门及时落实人员,就脱盲对象的文化程度进行变更,脱盲对象的户籍信息及时得到更新,为扫盲培训提供了后续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