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三角形”庭审的司法创新点赞

09.05.2015  13:38

近日,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首次采用新的庭审格局,允许被告人和律师坐在一起开庭审理。据悉,这种“四方格”变成“三角形”的庭审布局在省内尚属首例。

此次镇海法院打破传统规矩下的“倾斜法庭模式”,尝试新的“三角形”平衡布局,一方面,从人的心理方面考虑,被告人与律师在一起会有安全感,并且能及时与律师沟通;另一方面,在形式上实现了法官居中裁判,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地位平等,保障了被告人的权利。

被告人与律师并坐,是继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后,又一个具有法治价值的做法,也彰显了“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无罪推定的司法理念。

庭审就是在控辩双方的共同参与下,核实证据、查明事实。在“三角形”庭审布局中,被告人和辩护律师坐在一起和控方“对抗”,形成控辩双方平等、对立的庭审布局。庭审中律师和被告人之间的交流越方便,被告人的权利就越有保障,司法判决公正的几率就越高,出现冤假错案的可能性就越小。

另外,律师有专业优势和出庭辩护的经验,在庭审中能镇静自若,思维清楚,善于表达,能弥补被告人在法律知识和应诉经验上的不足。但在“四方格”庭审布局下,被告与律师相隔较远,不能及时沟通交流、适时调整辩护策略,这不仅可能使辩护人的意见与被告人的陈述难以合拍或出现自相矛盾的情况,又因为法庭气氛往往比较严肃紧张、被告人缺乏在这种场合发言的经验,在面对公诉人的指控和法官讯问时,容易产生恐惧,很难对证据的真假、所定罪名是否适当做出准确判断,不管从心理上,还是能力上都难以展开有效的防御。

因此,只有控辩双方真正平等相待,才可能展开平等的对话交流与沟通,只有双方都成为诉讼中的地位平等的诉讼主体,才可实现真正的程序正义。正如德国哲学家哈贝马斯曾经指出的,真正的正义只能通过沟通或交流来求取,即在理想的对话情景下,通过人们的理性对话来表达。只有控辩平等、充分对抗,才能最大程度上接近并实现程序正义。

当然,“三角形”庭审布局并非在所有情形下都适用,比如多被告的案件、重刑犯和被告人暴力倾向明显的案件,出于法庭安全保障考虑,就不宜采取“三角形”的庭审布局。但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敢于创新、敢于尝试的精神值得点赞,推动司法进步,我们期待更多这样的创新与尝试。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评论员 郑莉娜        编辑:陈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