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水利投资计划执行情况通报

16.06.2015  06:25

2015 年05月

一、国家关于中央水利投资计划执行要求

(一)国家发改委要求

1、2012年及以前年度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尚未执行的一律回收,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领域的项目。

2、2013年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目前尚未执行、存在结转资金的,可调整用于同一行业内资金需求迫切、能够尽快发挥效益的项目。

3、2014年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6月底前如不能开工由省发改委提出投资计划调整意见;10月底前完成率、到位率、支付率需达到90%以上,否则扣减相关地方明年中央投资。

(二)水利部要求

1、2014年及以往年度的中央水利投资计划项目,要在3月底前完成80%,4月底前完成95%,5月底前完成全部。

2、我省列入国务院确定的172项重大水利项目,2015年底中央投资计划要完成90%以上。

2、其它2015年度的中央水利投资计划项目,2015年底要求完成80%以上。

二、2015年中央水利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计划下达情况: 2015年中央已下达我省太湖治理、灌区改造、节水示范、中小河流治理、水库加固、农田水利重点县、山洪灾害(不含宁波)、农发灌区等8类合计中央资金18.7亿元,年度投资计划58.3亿元。

计划完成情况: 截至5月底,2015年中央水利投资计划合计安排项目252个(含按县打捆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7.7亿元,完成率30%,其中完成中央投资6.3亿元,完成率34%。

分地市完成情况: 分地市年度投资计划中央投资完成情况见图1。绍兴、舟山、衢州、丽水的中央投资完成率已超40%,嘉兴、温州完成率不足25%。

分专项完成情况: 2015年度中央投资计划分专项完成情况见图2。其中,中小河流治理、水库加固中央投资完成率超75%,节水示范完成率为0。

 

 

分项目完成情况: 至5月底,2015年度中央投资计划中已有193个项目产生投资,占总数的77%,主要集中在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中小河流治理和水库加固,59个项目还未开工(见附表3)。

三、 201 2-2014 年中央 水利 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一)2014年 中央 水利 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计划完成情况: 2014年我省中央水利年度投资计划99.8亿元,其中中央资金25.8亿元;至5月底累计完成投资81.4亿元,年度投资完成率82%,其中完成中央投资23.9亿元,完成率93%。

分项目未完成情况: 至5月底,2014年中央水利投资计划中283个项目已完成年度投资计划,扩大杭嘉湖南排工程嘉兴段、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余杭段以及平阳县东平港等9个水文站主体工程未正式开工(见附表3),除未开工项目外还有67个项目未完成年度投资计划(见附表4)。如未能在6月底前开工,则有可能被调整;如10月底前投资完成率、资金到位率、资金支付率未达到90%以上,则会被扣减明年的中央投资。

(二)2012-2013年中央水利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计划完成情况: 2012-2013年合计下达中央投资计划190.6亿元,其中中央资金48.77亿元。至5月底,累计完成182.1亿元,完成率96%;其中中央资金完成48.76亿元,完成率99.98%。

分项目未完成情况: 2012-2013年中央水利投资计划仍有39个项目合计8.6亿元投资计划未完成,其中太湖治理6.8亿元、独流入海河流治理1.0亿元(见附表4),2013年度项目龙泉岩樟水文站主体工程未正式开工,中央投资将被调整。


            附表1-国务院172项重大水利工程中央投资计划完成情况

            附表2 2015年中央水利投资计划分县(市、区)完成情况

          附表2 2015年中央水利投资计划分县(市、区)完成情况

          附表2 2015年中央水利投资计划分县(市、区)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