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头版:勿将“合理”当“合法”

25.09.2015  15:16

  近日,某地一欠税企业到国税局申请开具纳税证明,经办人员以多次催缴企业仍未缴清欠税为由,拒绝为其开具。最终,经过集体讨论,该局认为不能以貌似“合理”的理由,行违法之实,应依法为欠税企业开具纳税证明。

  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大,企业发展遇到的困难多,相应的涉税需求就更为迫切。税法规定纳税人应尽的义务,税务机关应通过强化税收管理、优化纳税服务,促其依法履行,但不可因此剥夺纳税人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

  守法是管理的前提。对税收违法,税务机关要勇于亮剑,但不能违法纠正。严管行为应在税法的框架内,不能将一些貌似“合理”的措施强加于纳税人。新常态下,税务机关必须坚持依法治税,以法律为准绳,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应有权利,才能彰显税收公平,促进企业发展。(9月23日《中国税务报》头版  张长青 董晓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