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场门口滑倒后5个月大伯不治身亡 菜场要不要对此事负责

13.05.2015  10:58

    老两口携手去买菜,在菜场入口处,大伯似乎是踩到了菜梗还是别的什么,脚底打滑,重重摔倒在地。

    没想到,这一摔大伯再没起来,数月后去世。

    现在家人把菜场告上法庭,要求菜场对大伯的去世承担70%的责任,算起来要赔将近60万元。

    这又是一个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什么情况下公共场所要承担责任,责任比例有多大,我们来看看这个案例。

    大伯在菜场门口摔倒

    5个月后不治身亡

    去年2月6日早上7点半,杭州转塘方大伯跟老伴一起去转塘农贸市场买菜。当时大伯摔倒的地方是农贸市场的入口处,还没有进入市场。

    早上,菜市场门口是热闹的,有不少小摊贩拎个篮子铺张塑料纸就在市场门口叫卖开了。当时方大伯就在那个位置似乎踩到了菜梗什么的,一滑,身子一侧,重重摔倒在地。

    这一切都有监控视频记录。

    方大伯马上被送医,接下来的数月里,他先后在浙医二院、武警医院等住院抢救治疗,5个月后,即2014年6月,大伯不治身亡。

    事发的菜场

    有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大伯方面的代理人是京衡律师集团的钱颖刚律师。在庭审中他提出,尽管大伯摔倒的地方是在农贸市场门口,但是当时农贸市场门口有很多小摊贩,这些小摊贩也是向农贸市场缴纳了一定费用后才能在这里设摊的,所以,这块地方农贸市场也是应当要承担管理责任的。

    有时候,确实这些菜梗菜叶一类的东西很难时时清扫,那么菜场应该竖个标识牌,类似“小心路滑”等,那也算尽到了提醒义务。而现在菜场显然在安全保障和提醒义务两方面都是没有尽责的。

    所以菜场要对大伯的意外承担责任。

    菜场方面辩称,首先,大伯是在事发后又过了5个月才去世的, 去世的时候有各种并发症,大伯也已经70多岁了,平时身体也不算太好。菜场想表达的意思是大伯的去世和当时滑倒并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另外,对于菜场门口归不归菜场管,菜场方面也很委屈——他们向小摊贩收取的费用只是象征性的一点卫生费,是用于保洁的,而不能以此收费来认为菜场具有管理责任和义务。

    大伯方面的律师又提供了一个细节:按照菜场的管理,这些小摊贩只能在门口摆到早上7点,之后就要撤离的。而菜场方面也要对这块区域进行相应地打扫和整理。但是当天大伯摔倒时是7点半,小摊贩还是热闹地叫卖着,显然菜场方面清理管理义务也没尽到。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首席记者 肖菁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