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ATM机遗忘卡 两男子盗刷分别获刑

17.02.2015  11:41
  近日,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宣判两起盗窃罪案件,在同个网点ATM机发现遗留银行卡,两男子顺手刷卡,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2014年11月25日21时许,黄某到苍南县钱库镇公园路与钱南路交叉口处的中国农业银行ATM机取款时,发现一张遗忘在ATM机内的银行卡,通过操作ATM机,分两次取走洪某银行卡内的6000元。案发后,被告人黄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退还赃款6000元。

  2014年12月3日15时许,陈某来到同一ATM机前取钱,发现一张遗忘在ATM机内的银行卡,分三次取走林某银行卡内的l.5万元。案发后,被告人陈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向林某退还赃款l.5万元。

  法院认为,黄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两人有自首情节,已全部退赃,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判处黄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