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火伤了两户人家 一户两孩子没了妈妈一户背上74万债

09.12.2014  17:37

  周某42岁,河南商丘人。2011年,他跟老婆来杭打工,租住在文三路上一栋自建农居房内。

  农居房共有四层,房东划出14个房间,每个房间单独出租,月租金约500元。

  去年7月3日傍晚4点左右,周的妻子李某正在租房内睡觉,房屋忽然起火。火势蔓延很快,李没能逃出,最终不幸死亡。经消防部门鉴定,起火点为位于2楼的一间租房,起火原因是连接洗衣机的插排故障起火,并引燃周围可燃物。

  事后,周某将租住在2楼的刘某夫妇及房东告上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89万余元。

  今年9月,西湖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生命权纠纷案。

  周某说,自己和老婆李某都是外来务工人员,当天妻子恰好休息,独自在家睡觉。

  夫妻俩有两个儿子,一个18岁,一个14岁,都在老家念书。妻子发生意外后,两个孩子深受打击。

  “现在人没了,我们这个家也毁了……”庭上,周数次哽咽。他认为,刘某夫妇在租房内私拉电线,又使用大功率电器,是造成火灾的直接原因,两人应对妻子(李某)之死负主要责任。

  对此,刘某夫妇表示,李某不幸身亡,部分是其自身原因导致。

  “那时候我老婆刚用完洗衣机去晾衣服,发现插头着火后,她马上就跟房东说了,房东又叫其他租客赶紧到外面去。”刘说,李某被叫醒时,楼道还没有明火,“她跑出来两步,又折回去拿东西、找银行卡,房东拼命催她,她也不理。”

  刘某夫妇也是外地来杭务工的,两人开了一家小面馆,起早贪黑,非常辛苦。去年年初,为了减轻老婆的负担,刘买了一台二手洗衣机,放在门外走廊上使用。

  由于租房空间狭窄,刘某夫妇用三合板将房间隔成卧室、起居室、货仓三部分,衣服、被褥等杂物就堆放在洗衣机附近。

  刘某说,租房里只有一个固定电源插孔,不够用。居住期间,他先后买了三个接线板,家中所有的电器几乎都连在接线板上。

  事发时,连接洗衣机的接线板短路起火,之后,火星落到周围的衣物和木板上,火势迅速蔓延。

  “我们打拼这么多年,一把火过去,什么都没了。”刘说,起火时老婆来不及抢救财物,租房里的床、家具、衣物和几千块现金都被烧成了灰烬,损失近4万元。他说,这已经是他们全部家当了。

  事发后,刘某夫妇坐火车回了青海老家,目前在亲戚的餐馆里帮忙干活。

  经调查审理,西湖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刘某夫妇支付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4万余元;房东钱某支付原告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16万余元。

  法官说,刘某夫妇作为起火房间的承租人,私拉插线板、使用二手洗衣机并进而引发火灾是导致李某死亡的直接原因,两人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而房东作为出租房屋的实际管理者和受益者,具有保障承租人人身财产安全、监督承租人合理使用承租物的义务,但其属于对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也没有配备实际可用的灭火器材,故应承担次要责任,支付20%的赔偿费用。

  “我们要是有钱肯定会赔,但真的没钱,一点钱都拿不出来。”得知判决结果后,刘某沉默半晌,长叹一口气。他说,自己家也有两个孩子要养,经济负担确实很重。

  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主任沈向明说,如果刘某夫妇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判决,法院可依法强制执行,并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如果刘某夫妇客观上确实没有条件赔偿,法院在穷尽所有执行手段后(查封、扣押、变卖、拍卖、拘留),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偿付能力时再予执行。(都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