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女人抢了民警手中的东西
25.12.2015 10:43
本文来源: 法院
时间:12月24日 地点:温州鹿城法院
33岁女子祝某和42岁女子段某是亲戚,都来自江西鄱阳县,在温州务工。
事情要从今年6月17日说起。祝某说,那天她姐夫王某和老乡高某喝酒时吵了起来,王某动手打了高某,因此被“请”进了派出所。
因为害怕姐夫坐牢,祝某一家找到了受伤的高某,表示想和解,并表示会承担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祝某说,当时高某也同意了私下和解。
之后,祝某和家人向别人咨询,得知只要公安机关对受伤的高某做了伤势鉴定,王某就可能被判刑。祝某一家很着急,赶紧找到高某,叫他不要去做伤势鉴定。
6月26日,祝某老公接到高某老婆的电话,对方说派出所催着高某去医院做伤势鉴定,“不去做伤势鉴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我们打算去了”。
祝某一家急坏了,打听到高某做伤势鉴定的医院后,祝某和亲戚段某赶了过去。
祝某和段某赶到医院找到了高某,高某旁边还站着民警。祝某看到民警手上拿着材料,就和段某不由分说地上前抢过材料,目的就是为了阻止高某进行伤势鉴定。
被祝某、段某抢夺的档案袋内有行政处罚决定书、传唤证、询问笔录、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接受案件回执单等。两人把档案袋抢走后,又撕毁了掉在地上的CT片、报告单等材料,在抢夺过程中,还造成了民警手臂皮肤损伤。
对于自己的行为,祝某和段某在法庭上进行了反省,而让她们没有想到的是,高某经法医鉴定,伤势仅为轻微伤,未达到轻伤。祝某的姐夫王某也只是受到了行政处罚。
但祝某和段某却摊上大事了。两人用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的方式企图阻碍伤势鉴定,帮他人逃脱罪责,法院认定两人犯下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本文来源: 法院
25.12.2015 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