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涉黑大案宣判

03.02.2015  11:01
主犯涉九宗罪26人被判刑   1月27日、29日,由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杨斌等23人、余哲等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分别在东阳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杨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9项罪名被判刑,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没收财产60万元; 许春、余哲等25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至2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经查,杨斌原来从事建筑行业,2006年开始涉足金华市区的娱乐行业,先后参与经营KTV、酒吧、商务宾馆、足浴会所等11处娱乐场所。为满足其江湖老大的愿望,维护不正当的利益,杨斌积极拉拢、吸收许春、王云程、洪七林等人为组织成员,并纵容他们发展下线,扩大组织规模,提高社会影响力,形成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方式经营娱乐服务场所,其势力渗透到赌场、游戏室、建筑行业,通过插手民间纠纷、撑场面、看场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非法攫取经济利益。此外,该组织在形成、发展、壮大过程中,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等各类违法犯罪事实60余起,致伤28人,损毁轿车4辆,攫取非法经济利益100余万元,在金华市区为非作歹、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生活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