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三步走”专项治理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嘉兴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教育行业形象、制约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检查,深化专项整治,健全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是动员部署创治理氛围。首先,嘉兴市委教工委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工委书记任组长,其他局领导及纪检组负责人任副组长,局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统筹领导专项治理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学校(单位)及中小学校成立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宣传教育,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广泛开展职业道德和法制纪律教育,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对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认识,为专项治理奠定良好的活动氛围。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发动群众,接受社会监督,着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自查自纠列问题清单。其次,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学校(单位)及各中小学校按照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逐一梳理,建立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限、整改措施,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重点治理师德师风、教育乱收费、中小学规范办学、教材教辅选用等方面的问题及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问题。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将专项治理工作的内容、具体措施和整改情况等及时向社会公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完善投诉举报查处机制,及时调查处理。
三是督查整改建长效机制。最后,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督导检查组,通过明察暗访、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座谈走访、询问沟通等多种方式,进行抽查检查,及时发现、处理纠正一批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违规、违纪等行为。对活动中存在突出问题、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对活动组织不力、活动成效不明显、群众反映依然强烈的,予以通报批评。推动制度创新和政策完善,抓好制度的贯彻执行,做到从源头上铲除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形成纠正教育领域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