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良信用将不能参与公共资源交易

26.05.2015  12:46
  讲诚信要奖励,不守信用要惩罚。一直以来,这都是社会默认的道德规则。然而,道德的约束力比法规小得多,如何让诚信者得到激励,失信者得到处罚,杭州一直在想办法。
  5月25日,《杭州市社会法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管理办法》在市政府网站公布,7月1日起施行。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行为,都将受到认定与管理。
  
   欠税逃税骗税、乱涨价乱收费
  将列入社会法人不良信用信息
  社会法人信用信息分为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
  社会法人良好信用信息,将对社会法人信用状况起正面积极作用,《办法》规定了十一条。
  比如,被市级以上职能部门、行业组织和区、县(市)政府评定为守信企业;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或省级名牌优质产品;获得税务部门纳税信用等级A级以上;按期偿还银行贷款、认真履行贷款合同;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记入的其他良好信用信息等。
  同时,《办法》也规定了不良信用信息的范围,共二十四条,这些信息将对社会法人信用状况起负面消极作用。
  比如,未通过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的专项或定期检查;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两次以上死亡事故并负主要责任;依法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存在欠税、逃税、骗税和抗税;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走逃;乱涨价、乱收费、非法集资被处罚;以及其他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组织依法认定的失信信息等。
  良好信用信息有效期限为良好行为持续期或荣誉事项有效期;不良信用信息有效期限为信息认定之日起3年。信用信息有效期限届满后,不再作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依据。
  
   信用D类社会法人
  发行债券、资产重组予以限制
  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的社会法人信息记录,将分成A、B、C、D四类。
  A类表示该社会法人有良好信息,且无不良信息;B类为无良好信息,且无不良信息;C类代表该社会法人有二条以内不良信息;D类表示该社会法人有三条(含)以上不良信息或者有严重失信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信息。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信用A类的社会法人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激励。
  比如,申请财政性资金的,优先安排资金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参加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医药采购招投标的,在评选时予以加分;申请报关的,优先予以办理;申请登记注册的,优先予以办理;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实施的其他激励措施等。
  信用C类的社会法人,将被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列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限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取消政策优惠等惩戒性措施。
  信用D类的社会法人,除了上述惩戒性措施外,还将被采取在财政预算和扶持性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限制、在企业首次公开募股,上市公司配股、发行债券、资产重组等方面予以限制、禁止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等惩戒性措施。
  此外,公用事业单位、受政府委托具有管理职能的行业组织可对信用C类、D类社会法人采取惩戒性措施。比如,加入行业协会时实施全面资格审查、在贷款时予以限制、拒绝提供担保业务等。
  《办法》提出,鼓励自然人和社会法人在进行大宗交易、签订经济合同、开展合资合作等商业活动或其他活动过程中,查询公共信用信息,降低信用风险。(本站编辑 祝婷兰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