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建设局多管齐下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地基基础质量安全监管
03.03.2015 18:21
本文来源: 建设厅
一、限制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适用范围,对抗拔桩;软弱地基中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米(坑中坑除外)的建筑工程;房屋高度超过50米的高层建筑;地下水或地基土对管桩的混凝土、钢筋及外露铁件有强腐蚀作用的场地;土层中夹有难以消除的孤石、障碍物,或含有不适宜作持力层且管桩又难以贯穿的坚硬夹层;或管桩难以贯入的岩面埋藏较浅且倾斜较大的场地等情况严禁采用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二、加强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施工单位要加强桩基施工过程中原材料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原始记录保存等各环节的控制,完善桩基工程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桩基施工过程中出现局部地质条件与勘察报告不符、工程桩施工参数与试桩参数不同等异常情况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召集勘察、设计等相关各方分析处理,并报质量监督机构。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经原图纸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后方能实施。质量监督机构发现工程桩桩身混凝土质量、钢筋笼长度存在较大质量隐患时,应要求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抽样检测验证。
三、严格执行《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对于连体地下室的成片建筑,要保证每幢主楼下桩基抽检数量不应少于2根。
四、切实执行高层房屋建筑工程沉降观测实施第三方检测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测量单位实施;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供前15天内的沉降观测结果,观测结果须经设计单位确认,未提供有效沉降观测结果的,不予竣工验收。
黄岩区建设局将对全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进行地基基础质量安全检查,对已办理施工许可证,但尚未开始桩基施工的工程,如属严禁采用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必须进行设计变更,并经重新审查通过后,才准予施工。(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供稿)
本文来源: 建设厅
03.03.2015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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