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上虞区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工作,使预报预警发布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实效性,缩短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获取地质灾害风险信息的时间,根据《浙江省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工作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和《上虞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上虞区气象水文条件、地质灾害现状及防治工作实际,日前,上虞区气象局与国土局联合制定并发布了《上虞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工作方案》,联手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根据工作方案,当上级国土、气象三级(含)以土地质灾害风险预警产品包括上虞部分区域时,由区国土分局发起联合会商;当区气象台实况监测地质灾害易发区已经出现或预测将出现持续性强降水,或发布暴雨黄色及以上预警时,由区气象局发起联合会商。区气象台通报强降水天气实况监测信息和未来降水趋势,区国土分局通报绍兴市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产品情况,以及上虞区地质灾害实况信息,双方根据上虞实际磋商研判,形成上虞区地质灾害风险预报预警意见。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达到3级或以上时,通过气象短信预警网、部门短信平台、电视气象节目、电台、网站等渠道向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社会公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