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某企业欠款20万被诉 因法院风险告知忙和解

18.11.2014  22:48

  中新浙江网11月18日电(见习记者施佳秀 通讯员钱俊皓 方琦)记者18日从浙江衢州衢江法院获悉,一原告祝某到法院起诉欠其20万元借款的被告衢州某企业,受法院信誉风险的告知警示,及银行对贷款信誉的要求,被告企业急找原告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恳求原告到法院为其“消除影响”,原告匆匆赶到法院要求撤回诉讼,并一再为被告“说情”,恳求法院千万不要把被告企业的被诉信息挂到网上。

  11月13日,原告祝某到衢江法院起诉称,2014年1月20日,被告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短期借款20万元,言明利息为月利率2分,借款时间为3个月。原告将20万元款项汇入被告企业总经理提供的银行账户,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收据”一份。但是,此后被告并未归还借款。现要求立即归还借款及利息。

  法院立案后,向被告企业送达了诉状副本和诉讼风险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重点告知被告企业不履行还款义务将承担的信誉风险,如,被列入银行贷款失信“黑名单”,不能再贷款经商;被列入拒不执行的“老赖”序列,在互联网上曝光亮相,名誉扫地。
      对此,被告企业感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在收到法院风险告知书等法律文书后,立即找到原告要求和解。

  时下,不少企业因银根收紧融资困难不得已向民间个人高息借款,又因一时难以归还等原因而引发诉讼纠纷。今年来,衢江法院已受理该类案件20余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