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5万元钱两男拐卖他人宝贝儿子

10.07.2015  11:53
主谋被从重判处7年6个月徒刑   平阳的王先生因疏忽大意,导致儿子小龙被拐走并以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他人。7月9日,温州平阳法院对田某、吴某拐卖儿童案进行宣判,分别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0元。
  2013年,田某、吴某于一家老年人活动室相识,闲聊中,吴某向田某提起有个朋友不能生育,问他有没有办法。田某将此事记在了心上。
  2014年10月11日,田某在平阳县昆阳镇细龙广场,看见小龙独自玩耍,便将其骗上出租车,与吴某在瓯南大桥汇合,将小龙带至吴某母亲谢某(另案处理)家中,由谢某联系买家。当晚,3人以5万元的价格将小龙卖给他人。
  事发后,警方通过网络平台发布寻人启事。买家迫于舆论压力,将小龙送回。同时,警方通过寻找目击者和调取监控等手段,很快将田某、吴某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田某、吴某以出卖为目的,结伙拐骗、贩卖儿童,其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田某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犯罪,系累犯,应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吴某在拐卖儿童案中系从犯,且被拐卖儿童已找回,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