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农妇购买23万假发票 骗取新农合社保金获刑
中新网丽水12月2日电(记者 胡丰盛 通讯员 梅婷婷 吴玉燕)看到楼道、厕所等地方贴着“代开发票”等字样的小广告,许多人都会置之不理,然而,浙江省云和崇头镇黄家畲村胡某一个“打去试试看”的行为,最终给自己带来了四年一个月的牢狱之灾。
胡某,女,农村人,在玩具厂打工,有个虽不富裕却还算安稳的小家庭。然而几年前,丈夫刘某被查出肺癌后,这个家庭开始被连续治疗产生的巨额医药费压得喘不过气。有一天,夫妻俩无意间在医院厕所里看到了一个代开住院发票的小广告,心动了。
“家里实在没钱了,要不咱们试试看吧。”刘某打通了对方的电话。
对方是一个自称“王医生”的人,“你们把身份信息和病情告诉我就可以了。”没几天后,“王医生”就为他们送来了很详细的住院及用药票据。
出院后,夫妻俩拿着假发票去报销,没想到真的能报出来。尝到“甜头”之后,两人又联系“王医生”开了几次假发票,报销出费用来维持家里的开支以及刘某的医疗费。
然而不久,刘某还是因病去世了,祸不单行,胡某的母亲又被查出患了宫颈癌。有了之前开假发票的“经验”,胡某又联系上了“王医生”,一来二去,胡某这事做得越来越顺手。不仅如此,,“好心”的她还想起了自己的亲戚余某和同村的孙某等人,把这些人也带上了“道”。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其中一份外省的住院票据让细心的社保工作人员起了疑心,在打过多个电话核实住院号对应的病人并鉴别了发票真伪后,工作人员断定该份材料是假的。于是对以往类似的报销材料进行审查,最终发现了胡某等人的可疑之处,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云和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小刘、孙某及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国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金,均犯诈骗罪。其中胡某参与犯罪数额共计人民币24.3万余元,数额巨大,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被告人小刘、余某、孙某参与犯罪数额分别为7.2万余元、4.8万余元、4.5万余元,均被判处相应刑罚。(完)